中队模拟法庭的活动方案
一、 活动目的:
“中队模拟法庭“,就是依照真正法庭的形式,在班内组织一个类似的机构,以公开审理的方式,由队员自己处理他们的矛盾和问题,从而达到提高队员自我管理能力的目的,并对队员加强法制教育,提高辨别能力。
二、 活动准备:
1、 民主推选“法庭”组成人员,设“法官”(共三人,其中一个是审判长,两个审判员)“原告”“被告”“律师”。
2、 设一名“书记员”,负责宣读法庭纪律。
3、 准备扮演法官的简单道具,如服装、法捶等。
三、 集合队伍,报告人数
中队长:大家注意,队会马上开始,各小队集合队伍,报告人数
小队长:报告中队长,第一小队原有10人,实到10人,报告完毕,请指示。
(中队长向辅导员报告)
中队长:报告辅导员,五(1)中队原有41人,全部到齐,报告完毕,请指示。
辅导员:队活动按原计划开始
四、 宣布主题:
主持人:荔园小学五(1)中队“班级模拟法庭”主题队会现在开始。
五、 出队旗、敬队礼——礼毕——唱队歌
六、 活动过程
(朗诵)
从小要学法,法律用处大,
社会各行业,处处需要它。
做人要守法,约束你我他,
办事懂规则,生活秩序化。
用法护自己,理直胆气大,
法前人平等,靠法走天下。
主持人1:同学们,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家有家规,校有校纪,国有国法”。作为一名少先队员,我们在学校里要遵守纪律,在社会生活中,我们也要遵守法规、法律。
主持人2:在我们队员间,经常会出现一些矛盾和问题,下面请看录像:
(播放录像)
案件:王虎考试拿了60多分,陈强见到了,不断地挖苦、取笑他,情急之下,王虎随手拿起一个矿泉水瓶打在陈强的头上,当即陈强的头部流血,送去医院缝了三针。
主持人:在这件事情当中,王虎和陈强谁是谁非?一时间真的很难搞清楚,现在咱们就把“案件”交由“法庭”处理。
(一) 审理“案件”
1、 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
在法庭上,旁听人员不准讲话、喧哗。
2、 审判长宣布相关人员到庭:审判长到庭,审判员到庭,原告律师到庭,被告律师到庭,原告到庭,被告到庭。
3、 审判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0条的规定:xx区荔园小学“模拟法庭”对原告陈强与被告王虎赔偿一案公开审理,现在开庭。
4、 原告律师:
5、 被告律师:
原告(受伤者,挑起事端者) 被告(打人者)
我方认为,由于原告受伤缝了三针,所以要求被告赔偿。——受伤也应该赔偿,我的当事人在精神上也受了伤,他也要请心理医生。——可我的当事人流血了,它比心理伤害要严重。——外伤可以缝针,治疗,可内伤却是无法治疗的。——难道我的当事人就没有内伤吗,他的内心也会痛苦。——假如你受到人格损害,你会还击吗?——冲动的性格会还击。——我的当事人就是一是冲动。——可是对方出手也太重了。——可我方觉得对方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因为动机在原告,是原告挑起的,被告才一时错手。——那被告叫一时错手,那我的当事人也是一时错口。——我的当事人是无意的,你的当事人是有意挑斗。——“君子动口不动手”你完全可以再骂回我呀。——如果我天天的刺伤你内心的弱点,你会怎样。——你可以骂回我,你动手打人就触犯了法律。语言伤害,会扰乱公共秩序;而伤害他人,是要负刑事责任的。
6、 审判长:法庭辩论结束,现在休庭合议。
(二)作出“宣判”。
审判长:现在继续开庭,原告与被告赔偿一案,合议庭进行了认真、公正的评议,根据《民法通则》第119条,现宣判如下:原告挑起事端,有过错,负有一定的责任;而被告伤害原告,应赔偿医疗费用的70-90%,并且赔礼道歉。以上判决如有不服,请15日内向上级法庭上诉,现在宣布闭庭。
(三) 收获
主持人:让我们用掌声感谢刚才几位同学的精彩表演。
主持人:在“案件“的处理过程中,两位律师都拥有雄辩的'口才,那在座的队员们,你们又有了哪些收获?
a、小队讨论
b、小队汇报
(四) 法律知识分享
主持人:听了同学们的发言,让我感到,学法、懂法是那么重要,前段时间,老师让我们收集了许多法律小常识,你们都收集了吗?现在就让我们一起分享一下吧!
(四)小结
主持人:今天的队会,让我们迈开了学法、知法、守法的第一步。但关键的是要用这些法规、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逐渐做一名自觉、勤奋、守纪、向上的好队员。这样,我们将来必定会成为有所作为的人。
七、 辅导员总结:
这次活动开展得非常成功,可以说今天大多数同学都当了一回“法官”,从而提高了自己的道德判断能力。通过这次队会,希望同学们能根据《小学生守则》及《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要求,自觉评价自己的日常行为及身边的人和事,做一个明白道德是非标准的人。
八、 呼号,退队旗
九、 主持人:
荔园小学五(1)中队“班级模拟法庭”主题队会到此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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