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金秋助学实施方案

时间:2021-08-31

工会金秋助学实施方案

  要认真组织调查摸底,核实各类资助对象,建立健全困难学生助学档案。

  工会金秋助学实施方案一

  为推动和帮助解决困难职工和农民工子女上学问题,充分发挥工会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作用,根据自治区总工会的《关于做好20xx年金秋助学活动前期准备工作的通知》精神,经地区工会研究,2014年7月至8月,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金秋助学活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 资助名额

  序号

  单 位

  拟资助人数

  1

  高昌区总工会

  40

  2

  鄯善县总工会

  40

  3

  托克逊县总工会

  40

  4

  地区教育工会

  5

  5

  机关工委工会

  5

  6

  地直、产业工会

  5

  总 数

  135

  二、资助对象及标准

  (一)资助对象

  困难职工(农民工)家庭的就学子女、单亲特困子女、下岗失业困难职工子女作为今年助学活动的重点,应届考上大中专院校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具体包括:

  1、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困难职工家庭就学子女;

  2、职工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残疾等特殊困难的就学子女;

  3、遭受突发事件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就学子女。

  (二)资助标准

  地区助学金标准如下:

  1、考取本科二批次以上院校录取的助学金不高于3000元;

  2、考取本科三批次、大专院校录取的.助学金不高于2000元;

  3.在高中及职业技术学院就读的助学金不高于1500元;

  4、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助学金不高于1000元(需学校出具就学证明);

  各县(区)总工会可以参照地区工会的资助标准自行安排资金开展助学活动,不得高于地区助学金标准。

  三、申请办法和发放方式

  (一)、凡符合资助条件的,由职工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申请,填写《2015年金秋助学申请表》和《困难职工家庭申报表》。

  (二)、凡申请资助的困难职工(农民工)须提供以下证件:

  1、申请资助的学生在收到院校录取通知书后需提供户口薄(家庭所有成员)、身份证、考生录取通知书、低保证、准考证、失业登记证等证件的复印件;

  2、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或失业(无收入)证明;

  3、患重大疾病或残疾人困难职工需出具病历和残疾人证复印件;

  4、农民工需提供用工劳动合同复印件;

  5、受助学生需提供吐鲁番市本地建设银行卡复印件一张。

  (三)、各基层工会将申请材料核查无误后,填写《金秋助学汇总表》、《受资助学生银行卡信息表》,于8月10日前将《汇总表》和金秋助学申请材料一并报地区工会。

  (四)地区工会经审核、确定资助对象后,在“吐鲁番地区工会网”和各基层工会公示后按标准发放助学金。

  (五)为了加强管理,根据自治区总工会的要求,2015年助学金将分期发放到受助学生提供的银行卡内。

  四、具体要求

  (一)做好调查摸底,健全助学档案。各基层工会要尽快研究制订金秋助学活动实施方案,确定本年度的助学帮扶目标、计划筹款数额和助学方式,落实责任,确保每一个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子女不因贫困而辍学。县(区)工会、产业工会和直属基层工会在发放助学资金前,要进行入户走访核查,地区工会将适时进行抽查。

  (二)加强协调沟通,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工会要与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共青团、妇联、慈善总会等部门做好衔接,分工协作,发挥工会拾遗补缺作用,避免重复帮扶救助。

  (三)做好宣传工作,扩大社会影响。各级工会要深入报道活动开展情况,特别是推广、宣传金秋助学活动的经验做法和主要成果,深入报道在助学活动中涌现出的典型事件和感人事迹,选树经过工会助学完成学业、事业有成的学子典型。

  工会金秋助学实施方案二

  多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通过全市各级工会组织的共同努力,“金秋助学”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已经成为党政认可、职工拥护、社会赞誉的“民心工程”和“德政工程”。经市总工会研究决定,今年要在全市广泛开展以“回顾十年助学路,爱心共铸学子梦”为主题的“金秋助学”活动,帮助困难职工和困难农民工家庭的子女按时入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金秋助学”活动开展十周年为契机,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府主导、工会运作、社会参与的要求,积极推动完善国家助学政策体系,落实国家现行助学政策,拓展助学内容,延伸助学链条,创新助学方式,协助各级党委、政府解决好困难职工和困难农民工家庭子女上学难问题,在国家助学政策体系中发挥拾遗补缺作用,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与社会和谐。

  二、帮扶对象

  今年助学的主要对象是国家助学体系暂时没有覆盖,或者已经覆盖到但仍需要进一步救助、已建档案的困难职工和困难农民工新考入大学的上学子女。具体资助对象包括:

  1.20xx年高考考入国家大专以上院校并被正式录取,因家庭成员因患大病、残疾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入学学费的困难职工家庭高中毕业生;

  2.进一步延伸助学链条,拓展助学覆盖面,对往届已救助过的品学兼优的贫困在校大学生进行扶助;

  3.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的困难职工家庭上学子女;

  4.就业困难的困难职工家庭的上学子女;

  5.与用人单位建立有劳动关系,生活困难、无力支付学费且加入工会组织的困难农民工上学子女。

  三、活动时间

  20xx年7月25日——8月31日

  四、资助标准

  对困难职工家庭的上学子女,每个学生资助2000元-3000元。

  五、申报程序

  1.报名。符合资助条件的对象持本人及子女身份证、户口簿、录取通知书到本单位工会或地方工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20xx年“金秋助学”资助学生登记表》。

  2.审核。由困难职工(农民工)所在单位工会及上级主管工会审核相关证明材料,出具审核意见并盖章。

  3.申报。由各单位工会将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及时报送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

  4.确定资助对象。对符合条件的申请救助对象市总工会将进行入户调查,掌握真实的困难情况,研究确定资助对象。

  六、注意事项

  1.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对象,凡通过其他方式和途径已获得助学资金的,市工会不再重复资助,基层单位工会应严格把关。

  2.已获得市工会资助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因故未能入学的,由所在单位工会负责收回助学金并及时退还市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

  3.凡伪造证件、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除不予救助外,还将取消报送单位次年资助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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