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预防春季传染病实施方案

时间:2021-08-31

学校预防春季传染病实施方案

  学校是人群密集的场所,学生是易感人群,极易被传染病感染并造成流行。为了贯彻落实《县教育局关于转发<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学校、托幼机构春季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精神,切实做好传染病防控工作,保障青少年身心健康,保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落实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市、县有关文件精神,以科学的观点,人本的意识,和谐的'主题为中心,构建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管理和应急机制,切实做到对传染病的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的正常开展

  二、实施措施

  (一)成立传染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二)完善传染病突发事件处理预案,建全传染病报告网络。

  班主任、科任教师如在晨检、午检中发现病例,应立即报告校主管领导,采取相应措施。学校疫情报告员向县疾控中心和教育局主管局长报告,主管局长向局长办公会议通报。卫生部门上报卫生局主管领导。

  (三)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制度

  1、各班要严格执行晨检、午检制度。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疫情统计报告,于晨检、午检后1小时内,统计出勤情况,严格筛查学生缺课原因,追查病因,并及时上报各类传染病病例。目前尤其对于水痘、腮腺炎、麻疹、风疹、流脑、手足口病的学生尤为关注。要求学生提前10分钟进班,班主任教师首先要仔细观察学生精神状态,发现萎靡、发热和皮肤异常情况的学生及时通知领导小组进行筛查。

  2、实行传染病快速报告制度

  (1)同宿舍、同班级一天内发病3例或连续3天内多例(5例以上)学生患病,并伴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要在24小时内报告。

  (2)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立即报告。

  (3)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要在24小时内报告。

  (4)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24小时内报告。

  (5)发现甲类或甲、乙、丙类传染病暴发出现,1-2小时内必须报告。

  (四)做好宣传普及工作

  1、加强师资培训。以“学校传染病的防控”为主要内容,对班主任、住宿生管理员进行岗位培训,并利用全体会时间对全体教职工进行传染病知识的培训,了解传染病防控相关知识,为晨检、午检的落实寻找科学依据,共同做好传染病防控工作。

  2、在学生和家长中大力宣传传染病防治知识。下发致家长的一封信,向家长宣传传染病防控知识,取得家长的配合和支持。

  (五)构筑防病屏障

  1、疫苗接种。疫苗接种是预防传染病的积极有效的方法。

  2、切断传播途径。

  3、隔离传染源。严格按照《传染病法》规定的隔离期实施病员规范隔离。复课时要有卫生部门(传染病医院)开据的病愈证明方可进校上课。水痘隔离14天,并结痂完全脱落,腮腺炎从发病至少10天,并腮腺肿大完全消失。

  4、室内消毒。由总务处安排专人,按学校制定的制度进行。

  5、日光消毒:对于寄宿学生的被褥、垫子不易擦拭的物品要定期清洗干净,并在日光下暴晒,可以起到良好的杀菌效果。

  6、养成勤洗手的好习惯,教育并督促学生用肥皂和流水洗手。可用淡盐水漱口,清洗鼻腔,不用公用毛巾及手帕。

  三、工作要求

  (一)学校各相关部门各负其责,落实好各项工作。

  (二)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制度,确保人员、物资、经费得到保障。

  (三)严格落实防控工作措施,认真处理好各环节工作。对措施不力、引起严重后果的,对迟报、瞒报疫情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