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长制湖长制考核方案

时间:2021-08-31

河长制湖长制考核方案

  根据《XX市河长制工作考核问责办法》和《2018年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总结》,经充分征求各县市区和市级责任单位意见,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考核组织及时间安排

  (一)考核组织

  考核分自评与市级考核。各县(市、区)按要求组织开展自评工作,在规定时间内上报自评结果,并做好市级考核的各项准备工作。市级考核按照职责分工,由市级责任单位分别负责。

  (二)时间安排

  1.2018年12月底,各县(市、区)完成自评工作,将自评报告于2019年1月4日前报市河长办公室。各县(市、区)考评材料,按照负责考核的市级责任单位的通知要求分别报送。

  2.2019年1月10日前,XX市对所辖县(市、区)自评结果进行复核,并完成市本级自评及考核工作。市级责任单位完成年终考核工作,并将有关考核评分结果报市河长办公室汇总。

  3.2019年1月底前,市河长办公室统计并汇总考核结果,并将结果报送市政府及有关部门。

  二、考核评分方法

  考核实行百分制,计分方法采取缺项比率计分法,如某县涉及考核内容90分,缺项10分,考核得分88分,那么最终考核得分为:88÷90×100%=97.78分。具体考核评分细则和任务分工另行印发。

  (一)县(市、区)上报考核自评结果作为市级考核评分的'依据和参考。

  (二)最终得分为市级对县(市、区)的考评分。

  三、考核结果运用

  (一)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类,按得分高低进行排序。得分90分及以上的评定为优秀,89分至60分评定为合格,60分以下评定为不合格。

  取得优秀等次的县(市、区)可分别获得2至4名优秀河长推荐权。

  (二)考核结果纳入市县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体系。

  (三)考核结果纳入生态补偿机制。

  (四)考核结果抄送组织、人事、综治等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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