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建设的实施方案
主要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抓好党的思想、组织、宣传、作风建设,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作用,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党的基层组织建设。
2、根据市委、市政府对全市发展的总体要求,研究拟定街道办事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发展规划,并努力组织实施。
3、负责抓好辖区个体私营经济为主的街道经济,积极培育税源,加强地方税代征工作。
4、加强街道办事处城市管理职能;配合有关部门审批、验收、监督、管理辖区内各类建设项目;负责抓好所辖区域的环境综合整治、环境保护和全方位的管理工作。
5、负责辖区内各类生产、经营性项目初审及工商、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6、大力加强社区建设,开展社区服务,逐步建立和完善社区服务体系,切实提高为企业和居民群众服务质量;组织开展好社区教育、群众文化、社区卫生、科普和社区体育等活动;指导居民委员会工作,促进居委会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居委会在宣传法律、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依法履行应尽义务的作用。
7、兴办社区福利事业,负责做好拥军优属,防灾救灾、扶困助残、社会救济、殡葬、婚姻、社会保障、劳动就业、外来流动人员管理等工作。
8、宣传贯彻执行国家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本辖区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有效地控制人口的增长;负责计生报表的统计、报送工作,完成各种软件的建立管理工作。
9、领导和管理街道办事处人民武装部工作。负责民兵组织建设和武器装备的管理;负责民兵的政治教育,落实民兵参训人员;负责组织带领民兵完成战备、治安值勤任务;组织民兵参加两个文明建设;负责民兵、预备役人员的登记、统计工作;战时负责组织动员民兵参军参战、支援前线、保卫后方。开展全民国防教育活动,增强全民国防意识;协助有关单位做好预备役、征兵工作。
10、贯彻执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政策,结合本辖区实际,提出工作建议;全面掌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情况,根据上级部署和实际情况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检查、指导、督促属地各部门和单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协同作战,有针对性地开展集中整顿和专项治理;深入调查研究,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收集、反馈工作。
11、加强社会主义制度建设,开展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教育和社会公德教育,认真处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及时向市委、政府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社会安定团结。
12、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各街道办事处内设三个综合办公室
1、综合办公室
负责党委的日常工作,负责起草党委工作总结及综合性材料。提出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具体规划和安排;负责系统党员发展、管理和考核工作;负责纪检、监察、组织、宣传、统战、老干部、关协、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工作;负责基层党风建设工作,并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项工作。 协助主任、副主任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综合材料的起草、综合调研、机要保密、安全保卫、文秘档案、机关财务以及督查、信息、信访后勤服务等工作。
2、经济社会事务办公室
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经济工作的决议、决定,按照办事处部署研究提出街道经济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围绕街道企业和个体私营经济做好管理、监督、协调和服务工作;调查了解发展街道经济的有关情况,研究街道企业布局,对街道企业发展前景进行预测,提供技术和信息咨询,参与新上项目的考察、论证以及立项工作,协调解决街道企业发展中的较大问题,为街道企业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会同有关部门帮助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引进技术、人才和资金;配合有关部门抓好街道企业的劳动保护工作,搞好劳动、财务、技术、质量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企业的经济指标,完成年度经济指标,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负责街道经济数据统计报表工作。 发展社区服务,不断提高社区服务质量和社区管理水平,扩大就业机会,建立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繁荣社区文化,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文化、体育、科普、教育、娱乐等活动;净化、绿化、美化社区,大力整治社区环境;加强社区治安,健全社会治安防范体系,实行群防群治,组织开展经常性、群众性的法制教育和法律咨询、民事调节工作,加强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和流动人口的管理;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有效地控制人口增长;负责计生报表的统计、报送工作,完成各种软件的建立管理工作。做好优抚、救灾、救济和社会福利工作,认真执行民政优抚,救济政策,严格遵守国家关于民政事业费使用管理规定范围;加强社区居民自治组织建设。
3、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办公室
监督检查辖区单位“门前四包”的落实情况,监督主要街路,辖区内的专业执法及管理,并提出建议限期整改;对辖区内的乱堆乱放、乱搭乱建、乱占道路直接管理和处罚;监督检查管理畜力车、垃圾点(站)、公厕、民厕等市政公共设施,对辖区内乱泼脏水污物,破坏环卫、市政公共实施和破坏公共卫生行为进行检查和处罚;对辖区内破坏花草树木、绿化(篱)的行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按照有关规定收取临时设施占道占地费及其他管理费用;监督检查辖区内城市规划、土地管理法规的执行情况;落实土地有偿使用制度,负责对本辖区各类经营性用地收取年地租;对辖区内临时建筑项目(主要街路的铁棚子、移动板房)和私人建房、翻新改造、维修等施工项目提出初审意见并按照有关规定收取占地费,对其建设的全部过程进行管理、监督;对辖区内的异地设计、文明施工、场地清整、硬化、美化、环卫等附属实施配套,修复市政公共设计等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违法用工、违法建筑行为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并根据相关法规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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