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以旧换新活动方案
以旧换新家电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促进扩大内需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44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商务厅等部门关于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发〔〕110号)等精神,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
汽车和家电消费是居民消费的重要内容,在整个消费市场占有较大的比重。实施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工作是启动消费、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重要举措,也是积极财政政策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应对当前全球金融危机,完善流通网络,改善民生,提高百姓生活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老旧汽车油耗比新车高5-10%,特别是"黄标车"油耗比"绿标车"高30%,污染物排放量严重超标,老旧家电能耗比新家电高20-30%,实行汽车家电"以旧换新",有利于提高汽车、家电能效水平,减少环境污染,能极大地促进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发展。同时,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不仅有利于促进汽车、家电产业稳步增长,也有利于促进营销、物流、售后服务以及报废汽车、废旧家电回收拆解等劳动密集型行业的发展,能够安置大量就业人员,对稳定和扩大就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政策措施
(一)汽车"以旧换新"
在现有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补贴范围,加大补贴力度,加快老旧汽车报废更新。
1.补贴范围。将符合下列条件的汽车交售给依法设立的指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并换购新车的(报废汽车的车主名称与换购新车车主名称应一致):使用不到8年的老旧微型载货车,老旧中型出租载客车;使用不到12年的老旧中、轻型载货车;使用不到12年的老旧中型载客车(不含出租车);与《汽车报废标准规定使用年限表》中规定的使用年限相比,提前报废的各类"黄标车"。
同时,符合财政部、商务部公告的《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发放范围及标准》规定的车型,只能享受一种补贴政策;提前报废"黄标车"并换购新车,新车已享受1.6升及以下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政策的,不再享受补贴。
使用年限计算的起始和终止日期分别为车辆初次登记日期和注销日期。
2.补贴标准。(1)报废老旧汽车的补贴标准:报废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6000元;报废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5000元; 报废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4000元;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5000元。(2)报废"黄标车"的.补贴标准:报废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6000元;报废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5000元;报废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4000元;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5000元;报废小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4000元;报废微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3000元;报废轿车、重型载货车、大型载客车、专项作业车,每辆补贴6000元。
3.资金补贴流程。包括旧汽车报废、办理注销登记、购买新汽车和补贴资金申领等四个步骤。
(1)旧汽车报废。按照《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XX〕742号)的有关规定,车主将符合条件的报废汽车交售给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
(2)办理注销登记。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将回收的旧汽车有关信息录入系统,按规定对车辆进行解体,并向车主开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同时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副联等交公安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3)购买新车。车主重新购买新车。
(4)补贴资金申领。车主凭报废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申请表、回收证明、注销证明、新车购车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有效身份证明、与车主同名的个人银行账户存折或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证等原件及复印件报县经贸局,由县经贸局会同县环保局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县经贸局、环保局于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报财政部门;不符合条件的,由县经贸局退回申请,并说明理由。对符合条件的,财政部门于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发放给车主。
4.实施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家电"以旧换新"
1.补贴范围。包括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电脑等五类家电产品。已享受"家电下乡"补贴政策的新家电不得重复享受"以旧换新"补贴。
2.补贴对象。一是对交售补贴范围内的旧家电并购买新家电的消费者(包括单位和个人)给予补贴;二是对回收补贴范围内的旧家电并送到拆解处理企业的运输费用给予补贴。
3.补贴标准。交旧购新补贴不超过家电销售价格的10%,并分品种确定补贴最高上限。其中,电视机400元/台,电冰箱(含冰柜)300元/台,洗衣机250元/台,空调350元/台,电脑400元/台。
回收运输实行定额补贴,补贴标准按《家电以旧换新运费补贴办法》(财建〔〕489号)文件规定执行。
4.操作程序。包括实施主体确定、交售旧家电、新家电购买、废旧家电拆解处理和补贴资金申领等五个步骤。
(1)确定实施主体。家电销售商和家电回收企业由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以招标方式确定。我县的家电"以旧换新"销售企业和旧家电回收企业需经县经贸局登记备案后方可开展家电"以旧换新"业务(详请关注政府公告)。拆解处理企业由省环保厅会同省财政厅等部门确定。
(2)交售旧家电。消费者通过经县经贸局登记备案的家电回收企业交售旧家电,家电回收企业向消费者开具国家统一印制的家电"以旧换新"凭证,凭证上应注明旧家电的产品品牌、规格、型号、串号(产品生产编号)、购买人姓名及身份证件号等信息,并将有关信息录入家电"以旧换新"信息管理系统。购买人交售的废旧家电须保持主要部件的完整性。
(3)购买新家电。消费者凭家电"以旧换新"凭证,向经县经贸局登记备案的家电"以旧换新"销售企业购买新家电。家电销售商按照新家电售价减去补贴后的价格销售给消费者。
(4)废旧家电拆解处理。回收企业将收购的旧家电一律交售给拆解处理企业进行拆解处理。拆解处理企业向回收企业垫付运输费用,并开具发票。
(5)申领补贴资金。家电销售企业每半个月对购买人的申报资料进行整理,经县经贸局审核后,到县财政部门申领家电补贴。财政部门在接到申报的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确认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家电销售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废旧家电拆解处理企业凭收购发票底单及有关记录,经拆解企业所在地环保部门审核后,向同级财政部门申领运费补贴。
5.实施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组织实施
(一)建立工作机制。成立县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经贸局长任副组长,县财政、公安、交通、工商、环保、质监、物价等部门领导为成员,形成工作合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处理,办公室设在县经贸局。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当地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工作。
(二)明确部门分工。县经贸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以旧换新"工作,并负责受理、审核家电"以旧换新"销售企业、回收企业的登记备案;及时做好资金补助的审核工作;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宣传和做好"以旧换新"的日常工作。县财政局负责补助资金的拨付和管理,并落实工作经费。县环保局负责对汽车、家电的拆解处理实施监管,并做好"黄标车"认定和查验等工作。县公安、交通、工商、质监、物价等部门根据职责做好市场监管工作。
(三)加强宣传推广。各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宣传,积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以及印发宣传画(单)、设立公示栏等多种形式宣传汽车家电"以旧换新"的政策措施、补贴范围、补贴标准和补贴申报程序等内容,使"以旧换新"工作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把我县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工作推向深入。
(四)做好日常监管。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工作任务重、时间紧、涉及面广,需要相关部门根据国家文件规定和部门职责,认真做好各项工作。重点做好实施主体确定、业务培训、宣传推广、资金兑付、市场监管等工作。各相关部门应加强市场监管和检查,设立投诉电话和信箱,受理社会各界的举报和投诉,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欺行霸市、价格欺诈等行为,防止地方保护和市场垄断,确保我县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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