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竞聘上岗实施方案

时间:2021-08-31

学校竞聘上岗实施方案

  不少学校为了公平竞争都会实施竞聘上岗,那么,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学校竞聘上岗实施方案,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学校竞聘上岗实施方案1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深化学校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机制,加快培养和建设一支富有生机与活力,精通教育、善于管理的高素质学校领导干部队伍,促进学校各部门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二、组织领导

  xxx市育才学校中层岗位竞聘领导小组

  组 长:xxx

  组 员:xxx安 不竞聘的教师2人(待定)

  三、拟聘行政岗位(3个)

  (1)教务处主任(1名)(主要负责学校教务、教研、教师考勤及学校领导交办的任务)

  (2)政教处主任(1名)(主要负责学校思想教育、法律、卫生、工会、团队、安全、党建及学校领导交办的任务)

  (3)总务处主任(1名)(主要负责后勤服务、物品采购、学校财产管理、校园管理、文件档案管理及学校领导交办的任务)

  四、选拔聘用原则

  党管干部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五、竞聘的基本条件

  1、具备合格学历,5年以上教龄,其中在本校工作须满2年以上,身心健康。

  2、能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能经得起各种考验。在工作和生活中能够以学校利益为重,凡事从学校利益出发,有强烈的主人翁意识和责任感。

  3、能坚持原则,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一定的开拓创新精神,有一定的工作组织协调能力,能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工作积极主动,踏实肯干,具有敬业精神和大局意识,能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4、热爱教育事业,有较丰富的教育教学实践经验,业务熟练,肯于上进,能自觉提高自身专业素养,在教育、教学工作中任劳任怨,努力工作,且工作实绩较为突出。

  六、竞聘对象

  满足竞聘基本条件的我校在编在岗教职工。

  七、竞聘程序

  1、发布公告(XX年8月27日)

  在全校范围公布信息,公开竟聘岗位。

  2、民主推荐(XX年8月27日)

  竞争上岗候选人的产生按竞争的岗位、任职条件,采用民主推荐的方式:一是个人向领导小组自荐,二是群众向领导小组推荐,三是领导小组推荐。动员大会后,请符合条件和资格并且有意参加竞聘的教师于8月27日12:00之前向学校申请并填写《xxx市育才学校中层干部申请表》(申请表领取和上交皆在王治安副校长处)。

  3、资格审查(XX年8月27日)

  竞聘领导小组负责对申聘者进行资格审查。

  4、竞职演讲(XX年8月27日13:30)

  召开全校教职工大会,竞聘者向全校教职工发表竞职演讲,演讲时间控制在10分钟以内。

  5、民主测评

  竞聘演讲后,与会人员对竞聘人员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占60%。民主测评时,竞聘者的直系亲属应回避。

  6、初拟人选

  根据民主测评的结果,学校考评领导小组占40%,确定拟聘人选。

  7、聘前公示

  在学校公示栏内进行公示。

  8、聘任

  公示期满,校长向聘用对象颁发聘书,同时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

  八、任期

  1、竞聘上岗的中层干部任期为3年,从拟聘用之日起算,聘任期满,自行解职,如愿继续担任学校中层干部,学校可重新组织聘用,也可根据需要续聘。

  2、聘任期内,允许中层干部提出辞职,空缺岗位由校长提名,考核小组考核决定,但任期不顺延,到本届任期结束重新竞聘。

  九、待遇

  1、优先接受各级各类培训和参加各种学习。

  2、中层干部待遇期限从拟聘用之日起算,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经济待遇。上级若有规定,则按相关规定执行。

  十、解聘: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校长室提议,学校研究,对竞聘上岗的中层干部可以提出解聘。

  (1)有意或无意过失,对学校造成重大损失或出现严重损害学校声誉事件的。

  (2)主观上或客观上无法适应岗位工作的。

  (3)组织纪律观念淡薄,不服从校长办公会议、学校行政会议或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作出的决定的。

  (4)违背师德或不能廉洁自律的。

  十一、其它

  1、应聘人员试用期半年。试用期满后,若无上述“十”规定事项发生,学校不得随意解聘中层干部。在聘用期内,中层干部必须严格履行岗位职责。

  2、参加竞聘的人员,可以提出自己所需要竞聘的岗位,但要服从校长办公会议所作的最后分工决定。

  3、在新的中层干部队伍未产生之前,现岗位的中层干部不得中断相关的职责。在新的中层干部岗位人选确定后,原任中层干部必须认真做好工作的移交手续。

  4、本办法如有与上级文件不符的.,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