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打非治违工作方案

时间:2021-08-31

乡镇打非治违工作方案

  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防各类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巩固和稳定安全生产形势,今天CN人才网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了以下乡镇打非治违工作方案,希望可以帮到你~!

  乡镇打非治违工作方案【一】

  根据省、市、县对今年安全生产活动的统一部署,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为使这次安全生产打非治违活动工作取得实效,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为本和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近期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指示、全国和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和省、市、县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精神。通过集中执法和联合整治,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有效防范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我镇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扭转我镇安全生产被动局面。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全镇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领导小组:

  顾 问:侯元胜

  组 长:侯美珍

  常务副组长:欧阳忠胜

  副组长:彭桂才、刘五平、廖国栋、谭志全、彭朝佳

  成 员:周 芳、彭海军、廖江涛、袁 磊、国土所长、派出所长、供电所长以及镇政法组全体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镇安监站,由欧阳忠胜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镇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三、工作步骤

  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从4月上旬起-7月上旬止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上旬-4月底)。成立打击非法违法生产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发布公告,出动宣传车巡回宣传,形成强力的打非治违舆论攻势。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初—6月上旬)。组织开展联合执法,集中治理整顿。相关职能部门要在全面深入排查摸底的基础上,按“六个不留”标准,组织开展几次集中“打非”联合执法行为,对全镇范围内非法、违法矿产企业和交通、建筑、烟花爆竹、易燃易爆、消防和食品药品等领域的非法、违法生产企业进行严厉打击和集中整治。

  (三)督查验收阶段(6月上旬—7月上旬)。对全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行督促,对有反弹的非法违法生产进行“回头看”,切实抓好整改落实,健全和完善各种资料,迎接上级部门验收。同时,要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全镇社会长治久安和矿业秩序和谐发展。

  四、工作措施

  (一)要把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工作当作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认真做好非法、违法生产企业的摸底调查工作,建立台帐,下达全面停产关闭通知。

  (二)加强组织领导,在专项行动期间,成立专门打击队伍,党政领导挂帅,镇全体干部职工和镇直执法单位人员全程参与,根据情况随时调度和安排。

  (三)加大打击力度,用铁的手腕、铁的行动、铁的纪律强力推进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使非法违法生产企业无藏身之地。

  (四)加强值班备勤。制定值班安排表,所有干部必须保证手机24小时畅通,完善应急措施,加强与执法队和派出所的衔接,实行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防止事故发生。

  (五)加强舆论宣传和引导,为全力打好打击非法违法生产攻坚战提供强大的舆论攻势。

  乡镇打非治违工作方案【二】

  近年来,全镇上下按照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的统一部署,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促进了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但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在我镇仍一定程度上存在,应引起全镇上下高度重视,“打非治违”工作任重道远。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县安委会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镇人民政府决定,201X年继续在全镇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现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标本兼治”,严格落实政府“打非”和企业“治违”责任,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现象,切实纠正各类违规违章行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秩序,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建立“打非治违”长效机制建设,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行业领域

  在全镇所有行业领域全面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突出非煤矿山、道路、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含使用单位)、烟花爆竹、民爆器材、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电力等重点行业领域。

  (二)重点违法违章行为

  1.严厉打击9类非法违法行为:

  (1)无证无照、证照不全或过期失效、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2)关闭取缔后又死灰复燃擅自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3)因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被暂扣证照,或因存在重大隐患被责令停产整顿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

  (4)房屋建筑和镇区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不具备开工安全生产条件,没有接受质量安全监督擅自开工建设的行为;建设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将项目交由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单位和个人承担的;租赁、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用钢管扣件和起重机械设备的;

  (5)不遵守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违法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

  (6)非煤矿山企业非法承包或超深越界组织生产,以及假借整合技改逃避关闭、限期内未实施改造、拖延工期未完成改造、在整合技改区域违法生产或不技改生产的;

  (7)非法违法用工的;

  (8)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9)瞒报、谎报事故,以及其他非法违法行为的。

  2.深入排查治理17类安全生产隐患和制度缺陷:

  (1)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不健全,责任制不落实的;

  (2)安全费用提取使用不落实,安全投入不到位的;

  (3)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保护职工生命安全若干规定执行不到位的;

  (4)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制度不健全不落实的;

  (5)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不到位的;

  (6)未开展全员安全培训,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的;

  (7)未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或劳动防护用品使用不当的;

  (8)未按规定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预案未编制、未备案、未组织演练的`;

  (9)违反规定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不安全工艺、设备、设施的,煤矿违规使用非安标设备的;

  (10)未按规定对使用的安全设备、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检验与校验、检修,设备带病运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