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平安林区的活动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平安创建活动,创新林区社会治理方式,提升林区治理能力,实现国家级森林公园国家自然保护区、片口省级自然保护区“发案少、秩序好,资源安全,平安和谐”的总目标。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单位内部综治工作。县林业、综治部门要按照“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的要求,根据“平安林区”创建目标,抓好贯彻落实,认真组织实施,有针对性地开展“平安林区”创建工作,妥善解决单位安全稳定等方面的问题,防止把矛盾和问题推向社会。
(二)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提升林区综合治理能力。一是通过规范标志标牌,采取多种形式和手段,制作《进入林区人员须知》、导游图等标牌,开展法律“七进”活动,强宣传,造氛围。坚持把依靠群众、发动群众贯穿“平安林区”建设全过程,重视思想道德建设和舆论宣传工作,及时宣传报道“平安林区”创建活动,引导群众有序开展创建工作,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全员参与社会管理的良好氛围,最大限度地调动社会各界、广大群众参与创建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平安创建的强大合力。广泛宣传林业法律法规及“平安林区”创建的重要意义,增强人民群众的生态保护意识。二是加强园区基础建设和公共安全设施设备建设,依靠物防、技防手段,落实防范措施和责任,不断提升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及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和各类安全事故的防控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类不安全事故和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三是建立巡山护林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巡山护林员,与周边村、社及基层组织签订联防协议,做到人员、报酬、制度、责任四落实。四是通过建立基层治保组织,组织开展群防群治,建立保护资源举报奖励制度等措施。加强林区卡口、旅游景区警务室和“天网”建设,开展山情、林情、社情调查,掌握园区不稳定因素动态。
(三)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及时消除林区社会不稳定因素。一是定期开展园区矛盾纠纷和社会不稳定因素排查化解工作,实现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将问题解决在第一时间,将矛盾化解在基层。二是做好重大事项、重大项目的风险评估,围绕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安全性、可控性等方面,全面真实反映风险情况,划定风险等级,提出稳控措施,并将评估结果作为作决策、上项目的前置条件,确保决策科学性,提前防范社会稳定风险。三是预防并依法妥善处置林权纠纷,防止林权纠纷引发园区稳定风险。四是按照信访条例和有关要求,做好信访接处访,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及时掌握、正确对待群众的各种利益诉求,依法维护群众利益,防止矛盾激化和非正常上访事件发生。
(四)继续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大力推进打防控一体化建设。深入研究新形势下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的规律,适时开展林业严打整治斗争,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大力推进打防控一体化建设,继续开展以“三情”、“四网”、“两管理”为重点基层基础建设,增强打防控工作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改革和完善警务运行机制、警务保障机制、绩效考核机制和群防群治机制,充分发挥现有警力,科学调整警务模式,积极推进警力下沉,提高防范和便民服务,有效保护森林资源安全,有效预防案件发生。
(五)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园区应急处置能力。制定并不断完善关于游客安全、森林火灾、自然灾害、公共安全、交通安全、突发性事件等方面的应急处置预案,组建应急处置队伍,准备相关救援物资装备,定期组织开展培训和实战演练,加强各种自然灾害和公共安全的监测预警,提高科学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突发事件发生后响应及时、处置科学、损失危害程度最低。
三、职责分工
(一)广泛宣传发动。由县林业局综合办公室、县森林公安局牵头负责。要求将创建“平安林区”的工作作为宣传的一项中心内容,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等社会新闻媒体进行重点宣传。结合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月活动,开展创建“平安林区”宣传活动,总结经验和典型做法,及时加以推广和宣传。
(二)加强林政资源监督管理。由资源林政股、野生动植物保护办、自然保护区、木材检查站负责。严格执行林木采伐限额制度,加强森林资源的管理,强化森林采伐限额的监督检查。加强林木采伐、林木流转的管理,把好林木伐前、伐中、伐后关。加强对木竹流通领域的监管和植物检疫管理工作,加大对非法运输的检查力度。认真做好对木材加工企业的管理、监督、服务工作,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加强对野生动物及珍稀植物的保护,规范我县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管理工作;加强对集贸市场、宾馆饭店等场所的检查监督,组织做好“爱鸟周”等主题宣传活动。
(三)维护林区治安秩序。由县森林公安局负责。切实改进和加强情报信息、侦查控制工作,加快建立健全全方位、多层次的情报信息网络,及时掌控林情和发现不稳定因素,林区治安防范体系更加完善,突出治安问题和治安乱点得到有效整治,实现我县林区社会治安进一步好转;维护林区治安秩序,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重点打击有组织的盗伐、滥伐林木和非法收购林木以及非法占用林地的违法犯罪行为;在重点林区适时开展“严打整治”活动,确保重点地段林区治安秩序稳定;加大路面巡查力度,严查木材的非法运输;加大对违规用火及森林火警火灾的查处力度,严惩森林火灾肇事者。
(四)加大森林防火工作力度。由防火办负责。完善森林防火预警和扑救应急控制体系,健全预防预警和信息宣传发布制度,全面提高森林防火应急管理水平。进一步落实森林防火综合治理措施,层层签订森林防火责任状。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活动,提高林区群众森林防火意识。创立野外火源管理模式,杜绝野外违章用火行为。加强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做到“打早、打小、打了”。
(五)山林权纠纷调处。由资源林政股、纪检办公室、各乡镇林业站负责。制定山林权纠纷调处预案,对摸排出来的山林权纠纷分轻重缓急,分期分批,集中开展调处,使调处工作做到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认真处理来信来访来电,及时调解纠纷,一旦发生山林权纠纷,及时组织调处,务争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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