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气买卖合同

时间:2021-08-31

  合同编号:

液化气买卖合同

  供方:中国石油华北石化公司 需方:

  签署地:河北省任丘市 签订日期:

  一、购销数量: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供方开一套装置每月为需方供应液化气_____吨,供方开二套装置每月为需方供应液化气_____吨。

  二、结算价格:随市场浮动,由供方调整。需方达到合同所规定优惠条件后享有相应优惠,详见合同附件1.

  三、结算方式:采用_______存入供方帐户,款到开票装车。

  四、交货地点:供方装车畅五、保证金:为确保需方按合同内容履行,由供方按月根据购销数量收取需方_______元保证金(不得低于一车货款价值)。

  六、供货方式:依据合同量需方单位汽车均衡自提。

  七、计量方式:执行国家规定标准(计量误差为千分之三点五);计量误差范围内以供方出厂计量为准;超过计量误差范围时,供需双方协商解决。

  八、质量标准:执行国家标准:gb11174—1997

  九、其它约定事项:

  1、详见合同附件1和液化气信誉考核内容。

  2、遇有供方不可抗力造成停工检修,购销数量双方协商;因计划停工检修,提前十天书面通知对方后可暂停送接货。

  3、需方对质量、计量有异议,应在供方装车场内提出,对离开供方装车场提出的异议供方不予认可。

  十、违约责任:

  1、供方发现需方不正当经营一次,由供方按吨从保证金中扣罚相应金额(以20元/吨为准);累计发现两次扣罚当月全部保证金;累计发现三次解除购销合同,因此造成一切后果由需方自负。

  2、供方原因未完成当月合同量的80%,视为违约;反之,由于需方原因未完成当月80%的合同量,视为违约,双方有权解除合同。

  十一、其它事项:当遇有国家行政部门规定与本合同发生冲突,本合同终止。

  十二、合同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供方:中国石油华北石化公司 需方: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经办人:

  年 月日 年 月日

  合同附件

  1:(需方名称)考核制度

  1、合同户根据合同均衡提量,以3天为考核期限,考核分为-5分/次。连续不能按合同均衡履行量,考核分为是上次的'倍数。

  2、配送液化气未能达指定地点,考核分为-10分/次,并且降低10%的合同量,如果在合同有效期内液化气有两次配送未能达指定地点,则取消合同。

  3、合同户有倒票现象,考核分为-5分/次。

  4、合同户是否有辱骂销售部员工现象,考核分为-10分/次。

  5、正常情况下合同户在提货通知单有效期内没有按期提货,考核分为-3分/次。

  6、正常情况下合同户开出装车通知单没有装车,考核分为-2分/次。

  7、合同户没有完成合同中规定的有效量,考核分为-5分/月,如果本月未能完成合同中规定的有效量,下个月的合同量将按上月实际购买量执行。

  8、外地合同户未能使用汇票、电汇等方式购买液化气,考核分为-5分/次。

  9、合同户能否帮助我公司解决实际困难如降库等,考核分为0.2分/吨*次。

  10、合同户能否自主开发远途市场,扩大我公司液化气市场长期占有率,考核分为+3分/月。

  11、在液化气市场疲软期间合同户主动开票(前2名),根据开票的数量考核分为0.2分/吨*次。

  液化气合同每6个月签定一回,每月销售部定期考核,基准分为100分,每月客户积分达到110分时,客户下个月享有20%合同量的优惠价格,每吨优惠20元,如果客户出现两次考核分低于60分,下一次就不在签订合同。

  供方:中国石油华北石化公司 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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