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一个时期,劳务输出输入工作的主要任务和总体要求是:确立城乡统筹、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推行培训、就业、维权三位一体的工作模式,狠抓输出输入双向对接,发挥职业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政策的效应,以有组织输出带动多元化输出,推进劳务输出工作在规模、质量上有一个更大的发展。
一、大力推行培训、就业、维权三位一体的工作模式
(一)将农民工的职业培训、就业服务、维护权益三位一体作为劳务输出输入工作的总抓手,综合考虑,统筹安排,有机结合。
(二)大力加强对农民工的职业培训工作。将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作为职业培训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新的生长点,重点规划,统筹部署。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和农民工择业需求,有针对性地传授专业技能,培训一大批符合企业需求、具备相应技能的农村劳动者。充分发挥劳动保障部门管理的培训机构的作用,整合各种资源,建立一批农民工技能培训基地。继续组织实施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加强就业信息对职业培训的引导,“以输出带培训,以培训促输出”。
(三)加强和改善农民工就业服务。实施春风行动,把进城就业农民纳入公共就业服务的范围。城市各级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免费向农民工开放,积极为进城农民工免费提供就业信息和政策咨询,对求职登记的农民工免费提供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
健全县乡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信息渠道,规范发展各类劳务输出组织,搞好劳务输出服务。搞好劳动力市场的清理整顿,严厉打击非法职业中介,维护求职农民的合法权益。
(四)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加快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进一步完善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及时处理农民工劳动争议案件。对因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待遇等问题申请仲裁的案件,视情况减免应由农民工本人负担的仲裁费用。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对于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问题,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逐步建立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长效机制。
(五)指导具体从事劳务输出工作的服务实体搞好培训、服务、维权三个环节的衔接,使三者有机结合。在劳务输出工作中积极创造和大力推行三位一体的工作模式,并从政策、资金等方面加以引导、鼓励和支持。
二、切实加强输出、输入双向对接
(六)推动输出地和输入地政府之间、职能部门之间、工作实体之间,围绕培训、服务、管理和维权等方面工作,加强信息沟通、政策协调和工作配合,建立双向对接的渠道和机制。
(七)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建立劳务输出输入交流平台,为各类劳务输出组织和培训机构与用工单位直接交易提供便利。
(八)指导民间机构加强对接,鼓励输出地和输入地劳务公司、培训机构等市场经济组织间开展多形式协作。
(九)研究制定劳务协作的相应制度,建立必要的激励约束督促机制。
三、制订和落实农民工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政策
(十)结合完善再就业政策,研究制订进城登记求职的农民工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政策,合理确定他们的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标准。
(十一)建立职业培训补贴与培训效果挂钩、职业介绍补贴与就业服务效果挂钩的机制,运用政府购买成果、招投标、培训券等市场机制配置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防范道德风险。
四、大力发展有组织的劳务输出
(十二)充分调动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各类劳务公司、职业中介机构的积极性,加大资金投入,支持、鼓励和引导他们大力开展有组织的劳务输出。
(十三)鼓励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农村基层组织、社会团体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积极开展劳务输出后续服务,逐步将自发外出人员纳入组织化轨道。
(十四)发挥农村劳务经纪人的作用,研究制定政策措施,进一步激发他们的积极性。
五、努力打造劳务输出输入品牌
(十五)抓品牌是搞好劳务输出输入工作的重要抓手。鼓励各地在已有工作基础上,加强对品牌的扶持,打造一批经得起市场检验、能够在区域乃至全国叫得响的劳务品牌和劳务输出输入服务品牌。
(十六)加大对劳务品牌和劳务输出输入服务品牌的宣传与推介压滤机滤布,用品牌的良好声誉带动劳务输出工作质量的提高。
六、抓好劳务输出工作示范县建设
(十七)重视发挥县一级党委、政府在劳务输出工作中的作用。劳动力输出较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将抓好劳务输出工作示范县建设作为推动劳务输出工作的重要措施。我部将根据省级劳动保障部门的推荐,于年内确定一批国家级劳务输出工作示范县,并加强相关指导。
(十八)加强对劳务输出工作示范县的指导和支持,将劳务输出政策的制定贯彻和工作的推进落实抓细抓实。指导示范县在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县乡就业服务体系,推行培训、就业、维权三位一体工作模式,搞好与输入地以及用人单位的双向对接,大力发展有组织劳务输出等方面有新的突破。
(十九)充分发挥劳务输出工作示范县的典型引导作用,及时提炼和推广他们的经验做法,加强对其他劳务输出县的工作指导,使劳务输出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在更多的地方开花结果。
七、搞好贫困地区劳动力培训输出工作
(二十)认真贯彻国务院扶贫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快推进贫困地区劳动力培训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开办发[2005]68号),贫困地区劳动保障部门主动与扶贫部门加强协作,共同扩大贫困地区劳动力职业培训规模,有效促进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做到“培训一人、输出一人、就业一人、脱贫一户”。
(二十一)指导培训机构切实提高培训质量,指导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积极做好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资格证书发放工作,加强对学员的就业服务,促进贫困地区劳动力培训后稳定就业,大力维护贫困地区转移劳动力的合法权益。
(二十二)加强与扶贫部门合作,建立定期协商制度。有条件和有必要的地方,共同成立专门领导小组。
八、进一步夯实劳务输出工作基础
(二十三)强化对劳务输出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对劳务输出输入工作的资金投入。劳动力输出数量较大的地区,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环境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4]92号)要求,成立专门领导机构。
(二十四)制定劳务输出专项规划,建立劳务输出目标责任管理体系,加强督促和考核。
(二十五)研究制订推动劳务输出输入工作的政策措施,加快有关制度建设,规范有关业务流程,为劳务输出输入工作创造更好的环境。
(二十六)加强县、乡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滤布并发挥村信息员作用,构建农民外出就业的可靠信息渠道。
(二十七)加强对劳务输出输入工作政策措施的宣传,大力推广劳务输出输入的成功经验和典型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