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民主管理 推进教代会工作
新城子乡小学 文/瑞雪烹梅
自新城子乡中心小学成立以来,我校就建立了教代会工作制度,教代会工作就逐步向规范化方向迈进。XX年,我校教代会工作在区教育工会和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在本校教代会工作实践的基础上,对如何提高教代会工作质量,规范教代会工作程序,加强教代会制度建设等问题作了有效的探索,保障了教职工通过教代会实施民主管理权利的落实,有效地调动了广大教职工积极性,促进了学校事业的发展。现将我校教代会工作作如下汇报:
一、党政重视
1.学校党政领导依法治校意识的强弱以及对教代会重视支持与否是教代会工作能否顺利进行的根本保证。我们新班子上任以来,坚持做到坚持依靠教职工办学,把教代会工作列入每年党组织工作议程,还加强党支部对教代会的组织领导,结合学校中心工作,研讨每学期教代会的主要内容与形式,使教代会工作有声有色。定期听取教代会工作汇报,每次召开教代会,确保95%以上代表出席。
2.学校确保工会主席参加校务会,确保了工会主席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还确保落实了工会主席应该参加的各种会议。
3.能认真准备并按时提交大会审议书面材料,闭会期间,能主动与教代会代表进行沟通。在经费上,我校的行政大力支持教代会活动。学校行政首先从物质上保证教代会所需经费。
4.能定期向教代会通报工作,能认真落实大会提案,做到条条有交代,件件有着落。能认真研究和吸收代表意见和建议,及时调整、补充,保证参与权落到实处,真正做到源头参与,既把维护教工的合法权益融于新的规章制度和改革方案的制定之中,把群众的情绪和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办群众所需。
5.书记、校长能以普通代表身份参加教代会会议,并参加讨论,听取代表们的意见。
二、职权落实
1.教代会作为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应赋予教代会真正的民主管理权力:每年不少于听取2次校长工作报告,能审议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学校财务工作报告、学校发展规划、改革方案、队伍建设问题等学校的重大问题有知情权和参与权。在学校的重大改革措施和各项内部规章制度修改、完善过程中给予审议通过权,教代会所通过的决议、章程和各种规章制度、实施办法等具有一定的合法性和约束力。例如行政制订,教代会审议通过的规章制度是保障学校工作正常运行的机制,是实行校务公开的基础,是全体教工行为规范的准则,更是领导干部依法行事、依章行事的准则和依据,减少工作上思想上的随意性。
2.教代会是广大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和制度,是学校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担当着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保障教职工投身教育教学改革等各项任务,凡是文件中规定的,应由教代会审议和决定的事项,都向教代会报告,交教代会审议、通过或决定,用好教代会这个载体,是维护教职工的政治民主权益的具体体现。因此我们工作中坚持做到多请示,多汇报,多沟通,多争取,自觉接受和维护党支部领导,把支部意见贯穿于教代会的每项工作。这样,既保证了教代会主动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开展活动,不偏方向,又使教代会依靠党支部这棵大树,工作有底气,形成良性循环。
3.我校能按照文件的要求,每年民主评议学校领导干部(行政正、副职),还能对领导干部进行表扬和批评。这种民主评议干部制度的实行,把教代会作为我校民主管理通向科学管理的桥梁和纽带。
三、制度化和经常化
我校十分重视对教代会条例的学习、工作程序的熟悉,经常组织工会委员及教代会代表学习讨论,加强理解,保证了教代会规范、有序地工作。
1.每学期能定期召开全体代表会议,工会换届教代会依次换届。
2.为了深化文明组室的创建,强化“六小”过程的管理,制订了一系列工作制度、例会制度。
(2)立案:对经过审核的合格提案,再分析研究哪些可;以立案。对符合党和国家政策法规,学校有条件办理,又确实需要办理的提案,应当给予立案;对提出的问题正确,但一时没有条件解决的,可向提案人作出解释,暂不立案;一些不符合立案要求但有参考价值的提案,可作为“意见和建议”,转送有关方面,直接答复提案人。正式立案的提案,要整理分类,登记造册。
(3)落实:大会闭会后,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会同学校党政工领导,协商决定提案由哪个部门负责实施。并将提案表送交实施部门,并督促该部门制定实施计划和措施,做到“三定”,即定计划、定人员、定进度。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要经常与实施部门保持联系,对提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努力为提案的实施创造条件。
(4)再审:提案在实施过程中遇到困难或执行不力,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要调查研究,作出判断。属于应该执行的,要督促有关部门认真执行;属于条件变化,不能按原计划执行的,允许有关部门说明情况,经过同意,暂缓或停止执行。但同时要给提案人作出合理解释。
(5)反馈:立案的提案,不论是已落实的还是没有落实的,都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代表汇报或张榜公布,并征求提案人对处理结果的意见。总之,提案要做到案案有着落,件件有交代。
五、教代会工作汇报和研究制度
教代会工作机构——学校工会委员会的负责人,经常向学校党组织汇报教代会工作的情况,重大问题的处理要和学校行政领导共同研究,协同配合。遇有重要情况和问题要随时向党组织请示报告。必要时提请由党组织出面,召集党、政、工的民主管理联席会议。学校党、政、工民主管理联席会议要形成制度,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研究学校教代会和民主管理工作。遇有重要情况和问题时,由党组织临时召集联席会,研究情况,采取对策,使问题得到时、妥善的解决。
六、教代会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
教代会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一项制度,行使一定的权力,因此必须对其组织和运行作出必要的规定,使其符合一定的规则和程序,达到一定的标准。这个过程就是教代会建设的制度化和规范化。xx同志在“xx大”报告中特别强调了制度的重要性:“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制度更要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教代会的组织和运行主要不应先靠人来保证,而应靠相应的制度来保证。要使教代会在职权上得到落实,在质量上得到提高,在效用上得到充分发挥。真正成为一项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的制度。
教代会制度化、规范化的基本要求是:
1.必须依法建立教代会;
2.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定期召开教代会;
3.必须认真落实教代会的职权;
4.在教代会大会闭会期间,按规定方式发挥作用;
5.教代会具有健全得力的工作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