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印发2013年度重点监测对象,“百千万”测评对象及开展公开服务承诺的通知》《关于报送“百千万”内设机构县级测评对象有关情况的通知》号的部署和要求,开展民办幼儿园审批工作,是我股室面向社会公开服务承诺的主要职能,现将前一阶段开展工作情况书面汇报如下:
一、幼儿园审批数量
前一阶段截止10月30日前,在县交警大队,县房管局,县消防大队,县卫生局,所在地乡(镇)政府,所在地中小学等部门的验审基础上,我局组织了综合评估小组下到各申请审批园所,面向城乡共审批了24所民办幼儿园,其中县城城区5所,其它均系乡(镇)民办幼儿园。
二、幼儿园审批程序
幼儿园审批程序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是申办者提交书面申请;
二是县局根据书面申请情况同意批准筹设;
三是各部门验审;
四是县局下到各幼儿园进行综合评估;
五是评估合格同意审批。县局下发批准文书,颁发办学许可证。
三、幼儿园审批原则
总体原则是“公正、公开、透明”对照民办幼儿园办园条件,符合条件的准予准入同意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对办园者法人提出整改意见,整改合格后准予准入,同意审批,对已经审批、颁发了办园许可证的单位实行年审规范管理,年审不达标单位将取消其审批资格。
总之,民办幼儿园审批工作,在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及正确领导下,能够有序顺利地开展,且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使得群众基本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