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支持美好乡村建设的工作计划

时间:2021-08-31

  一、积极筹集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美好乡村建设

  1、省市用于美好乡村建设的专项资金实行专帐管理,专款专用,统筹分配。

  2、县级财政预算安排美好乡村建设资金在上年基础上增长5%以上,即预算安排2500万元。

  3、美好乡村建设资金使用实行县级报账制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在概算范围内,按各美好乡村建设点合同约定付款时间及时拨付建设资金。

  二、有效整合涉农项目资金支持美好乡村建设

  1、制定2014年整合涉农资金支持美好乡村建设文件。

  2、按“五大工程”要求,2014年计划整合涉农项目资金目标为不少于6000万元,主要用于13个美好乡村建设点。

  三、引导社会资本和农民筹资筹劳投入美好乡村建设

  1、引导社会资本全县不少于2000万元。

  2、农民筹资筹劳按《省农民负担管理条例》规定筹集。

  四、开展督查和宣传工作

  1、配合县美好办对已建成的美好乡村建设点开展环境长效管理回头看。

  2、对2014年建设的美好乡村建设点集中开展督查指导不少于2次。

  3、每月向上级财政部门报送财政支持美好乡村建设信息不少于1条。

  五、及时上报美好乡村相关资料

  1、按月及时上报美好乡村建设资金收支报表。

  2、按要求上报半年小结、年度总结、绩效评价表。

  3、按要求上报上级财政部门需要的各类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