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川一中创新社社团章程

时间:2021-08-31

临川一中创新社社团章程

  社团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崇尚艰苦奋斗的学风,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临川一中创新社社团章程,欢迎大家阅读与参考。

  临川一中创新社社团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社团名称: 临川一中创新社

  第二条 本社团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崇尚艰苦奋斗的学风。

  第三条 本社团社团宗旨是科学创新,宣传知识,营造良好学习氛围,通过讲座,调查,实践等方式锻炼同学意志和团结意识,提高社员创造力.

  第四条 本社团是学生社团,接受临川一中校团委管理和指导,接受学校学生会社团部的监督管理,接受指导老师的指导。

  第二章 宗旨

  社团宗旨:紧密联系知识,围绕学风建设,开展各种创新及学术交流活动,拓宽学生知识层面,提高学生的实验操作能力,增强理论的学习和运用能力,提高同学们的学习热情,培养学生独立自主的钻研精神设,同时配合老师的教学任务,为临川一中营造一种良好的学术氛围。

  第三章 会员

  申请加入本社团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临川一中学生身份;

  (二)承认本社团章程;

  (三)服从社团提出的决议

  第五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参加社团纳新日纳新活动;

  (二)参加新成员见面会;

  (三)建立会员档案。

  第六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凡是本社团的正式成员都享有本社团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凡是本社团协会的正式成员都享有参加本社团社团的活动的权利;

  (三)凡是本社团的正式成员获得本社团服务的优先权;

  (四)凡是本社团的正式成员对本社团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七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社团的决议;

  第八条 各支部负责人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枝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 协助会长(社长)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在闭会期间领导本社团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九条 社团执行机构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筹备召开会员;

  (三)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五)决定社团下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六)领导本社团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 本社团的会长、各部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热心学生社团工作;

  (三)综合测评优良;

  (四)有一定的组织与管理能力。

  第十一条 本社团会长、各部门负责人任期时间由社团会员大会决定。

  第十二条 本社团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执行机构会议;

  (二)检查会员大会社团执行机构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社团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三条 本社团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赞助;

  (三)在核准的活动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 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四条 本社团按照校团委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十五条 本社团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十六条 本社团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七条 本社团具有专门的财务人员。财务人员变动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十八条 本社团资产管理必须执行临川一中社团联合会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激发同学们的创新热情,提高同学们的创新能力,为推进校园文化建设做出贡献。服从学校,完成学校下达的各项任务。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九条 本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社团执行机构;

  (三)审议社团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二十条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负责。

  第二十一条 定期召开会员大会,将对无故不到会者给予一定的惩罚措施

  第二十二条 会员大会执行机构, 在闭会期间领导本社团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二十三条 社团执行机构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三)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五)决定社团下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六)领导本社团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四条 本社团会长、各部门负责人任期时间由社团会员大会决定。

  第二十五条 本社团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执行机构会议;

  (二)检查会员大会社团执行机构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社团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有一定的组织与管理能力。

  第二十六条 本社团会长、各部门负责人任期时间由社团会员大会决定。

  第二十七条 本社团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执行机构会议;

  (二)检查会员大会社团执行机构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社团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八条 各支部负责人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枝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 协助会长(社长)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九条 对本社团章程的修改程序,本社团执行机构或10名以下本社团成员联名提出,并交于本社团会员大会审议。

  第三十条 本社团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上通过后7日内,报团委学生社团指导委员会。

  第六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一条 本社团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之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社团执行机构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二条 本社团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于指导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三条 本社团终止前,须在院团委组织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四条 本社团经院团委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既为终止。

  第三十五条 本社团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团委的监督下,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本协会成立后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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