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车险新规定改革
据了解,首批商业车险改革试点地区包括:广西、黑龙江、山东、青岛、陕西及重庆等6个地区,于2015年6月1日正式启动新商业车险条款费率。从目前6个首批试点地区整体运行情况看,商业车险投保率有所上升,出险率显著下降,保单质量好于改革前,消费者反映较好,改革整体运平稳。
第二批商业车险改革试点地区包括:湖北、天津、内蒙、吉林、安徽、河南、湖南、广东、四川、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地区,2016年1月1日前,12个地区将全部执行新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
那么,湖北商业车险改革改哪些内容?
(一)条款方面。建立标准化、个性化并存的条款形成机制,财产保险公司可以选择使用商业车险行业示范条款或自主开发商业车险创新型条款。同一财产保险公司可以同时使用示范条款和创新型条款。
(二)费率方面。建立以商业车险行业纯风险保费为基准、保险公司自主确定附加费用率和部分费率调整系数的商业车险费率形成机制。
一是保费计算方式不同。改革前,消费者的车险保费=(新车购置价*费率+基础保费)* 费率调整系数;改革后,消费者车险保费=[基准纯风险保费/(1-附加费用率)]*费率调整系数。
二是费率调整系数更科学完善。改革后的费率调整系数包括无赔款优待系数、自主核保系数和自主渠道系数。自主核保系数和自主渠道两个系数由公司内部控制。
那么,商车险改革对保险公司服务提出了哪些新要求?
(一)统一保险单证标准。为充分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中保协统一组织编制了投保告知书、保险条款手册、投保单、保险卡等单证样本。保险公司应以此为基础完善本公司保险单证,以方便消费者理解和使用,防止销售误导和理赔纠纷。
(二)更加强调尽责说明。为落实《保险法》及司法解释相关要求,本次改革要求保险公司必须向消费者提供投保告知书,集中说明免除保险公司责任的约定,以及对条款中容易引致歧义的内容进行解释,并采取足够的.措施提醒消费者全面认真阅读,确保消费者知晓相关内容。
(三)代位求偿成为基本服务。新版示范条款取消现行车损险条款关于依据事故责任比例承担保险责任的内容,明确不论投保车辆是否有责,消费者均可要求本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在车损险项下先行赔付。保险公司赔偿车辆损失后,依据事故责任比例获得代位追偿权,保险服务将更加贴心。
(四)索赔资料尽量简化。新版示范条款对索赔资料予以清理,保险公司不得要求消费者提供在实践中不合理不必要的索赔资料。比如,车损险索赔时,减少了营运许可证或道路运输许可证复印件。盗抢险索赔时,不用再提供驾驶证复印件、行驶证正副本、被保险人身份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许可证或营运许可证复印件以及全套原车钥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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