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校请示报告制度参考样本

时间:2021-08-31

党校请示报告制度参考样本

  为了更好地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党校工作的领导和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必须向校(院)委请示的事项

  1.需报请省委、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审批的重要事项;

  2.邀请中央党校领导、省领导、省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来校(院)作报告的计划;

  3.举办计划外班次、学术活动,成立学会、协会、研究会等,经职能部门审核后报批;

  4.在本校(院)或由本校(院)牵头主办召开各种全国、全省的或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的学术会议、行政会议;

  5.赴省外参加各种会议、学术活动、办理公务等事宜;

  6.与国外、境外开展学术交流的事宜;

  7.外事活动的安排;

  8.向新闻单位提供涉及校(院)内工作的新闻稿件(包括录像);

  9.涉及全校(院)的重要活动及其安排;

  10.拟改变校(院)以往的规定、制度和校(院)委决定的事项;

  11.其他需要请示的事宜。

  二、必须向校(院)委报告的事项

  1.执行校(院)委决定及批办事项的情况;

  2.省领导以及中央党校、外省省级党校(行政学院)领导来我校(院)视察、指导、考察工作;

  3.参加有关重要会议及重要活动的情况;

  4.教学、科研、行政工作取得的重大成果,突出的好人好事;

  5.校(院)内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苗头、发生及处理情况;

  6.与国外、境外开展学术交流的情况;

  7.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出差或请假离穗;

  8.学员入校(院)、离校(院)情况;

  9.教职工对校(院)工作的重要意见和建议;

  10.外事活动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

  11.教职员工中发生的失、泄密问题;

  12.教职员工患危重病或去世;

  13.在校(院)内发生的刑事案件、教职员工在外发生的违法违纪事件;

  14.其他应当报告校(院)领导的事宜。

  三、程序要求

  1.凡属必须请示、报告的事项,首先由经办人或当事人向本部门领导请示(或报告),部门领导根据情况确定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校(院)领导请示(或报告);

  2.在正常情况下,各部门的请示、报告件应先送校(院)委办公室。校(院)委办公室接请示、报告件后,按校(院)领导分工及事项重要程度,经校(院)委办公室主任签字后,决定呈送有关校(院)领导或直接呈送常务副校(院)长。

  3.在紧急情况下,发生重大事件或突发事件可直接向校(院)领导请示、报告。

  4.各部门要认真执行上述规定,请示报告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同时提倡在职权范围内要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防止推托依赖、不负责和只报喜不报忧的现象。

  5.各部门向校(院)委请求报告,凡属重要事项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由本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后,送校(院)委办公室具体承办。校(院)委办公室接到其它部门送来的请示报告件后,必须尽快处理,不得以任何借口拒接、推诿或拖延。

  6.各部门向校(院)委请示工作,从送交校(院)委或校(院)领导之日算起,一般情况下七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超过七个工作日未答复又无特别说明,可按同意执行。

  7.各部门收到校(院)委批办的事项后,必须抓紧办理,并在指定时限内将办理结果送校(院)委办公室统一转报。 会议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对我校(院)会议的管理,提高会议质量,协调全校(院)的工作,根据上级有关会议管理的指示精神,结合我校(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会议是传达贯彻上级有关指示精神,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增强党校(行政学院)之间、党校(行政学院)与有关方面之间的联系,促进党校(行政学院)工作发展的重要手段和形式,应精心组织,力争做到高质、高效、切实解决问题。外出开会应集中精力,切实掌握会议精神,确有收获。

  二、本着“少、短、精、俭”的原则,会议应尽量精减。可开可不开的会一般不开,内容相近的会议合并召开,不解决问题的会议不开,没有经过认真准备的会议不开。尽量控制会议人员、会议时间和会议经费。

  三、各类会议及会务

  (一)全校(院)干部、职工大会

  1.会议主要内容:传达上级重要文件、指示或重要会议情况;宣布校(院)委会重要决定,通报重要情况;总结、布置工作;

  2.会议由常务副校(院)长或副校(院)长主持,会议时间、内容和与会人员等由校(院)委会确定。

  3.会务工作由校(院)委办公室负责,有关部门协助。

  (二)春秋两季联合开学和毕(结)业典礼,上级领导同志来校(院)作报告等会议

  会议由常务副校(院)长或副校(院)长主持。全体学员、校(院)委会成员、教师及各部门负责人参加,必要时可扩大到全校(院)干部参加。

  会务工作由校(院)委办公室、教务处负责,总务处等处室协助:

  1.校(院)委办公室:负责起草开学和毕(结)业典礼领导讲话稿,联系落实省委有关部门出席会议的领导同志,印发会议通知,布置会场,划分座位,新闻报道,摄影等。

  2.教务处;负责了解统计新班学员入学情况,准备学员毕(结)业证书、会场音响、录音录像等。

  3.总务处:负责会场内外清洁卫生、茶水供应、主席台和主宾席斟茶、会场供电保障等。

  4.保卫处:负责安全保卫、外来车辆停放安排。

  (三)主体班次单独开学和结业典礼

  厅级干部进修班由校领导主持召开。

  其它主体班,包括各类短训班、进修班由校(院)领导或学员部主持召开,或由该班的主管部门主持召开。

  会务工作由学员部负责,有关部门协助。

  (四)校(院)学术委员会会议

  1.职能:审议校(院)科研规划和科研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申报国家、省社科规划项目组织论证和推荐;对科研成果进行评议、鉴定和推荐;对申报优秀专家、优秀专业技术工作者进行评议和推荐;审议科研管理规章制度和实施办法

  2.会议由学术委员会主任或受委托的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召集主持,全体委员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