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自查报告

时间:2021-08-31

合同管理自查报告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合同管理自查报告,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合同管理自查报告1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20xx年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工作检查的通知》(甬府法发〔20xx〕33号)要求,鄞州区法制办认真梳理我区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包括下属事业单位或国有投融资公司)制度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认真总结经验、查找短板,为下一步落实整改措施,提高合同管理质量打下扎实基础。现将我区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工作综合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合同管理工作主要做法

  (一)抓制度、重实效,着力构筑合同管理工作制度保障

  根据鄞州区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实际,重新修订《鄞州区行政合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新的《办法》调整了合同审查范围,并明确合同的签订、合法性审查、备案、清理、纠纷发生及处理等一系列程序和要求,强化合同档案管理,规范操作流程。《办法》规定对镇乡街道、区政府部门(包括下属事业单位、国有投融资公司)对外签订的5000万元以上的合同纳入前置合法性审查的范围。针对有些单位没有建立行政合同内部管理制度的情况,点对点指导相关单位建立行政合同内部管理制度,明确签订合同的具体承办人的职责。确保重大行政合同管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今年1—9月,区法制办已前置审查重大行政合同草案16份,涉及标的额48余亿元。另外,收到备案审查的合同21份。共向合同承办单位提出法律审查意见51条,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书16份。

  (二)严审查、重预防,夯实合同管理关键环节

  合法性审查是行政合同管理工作的关键节点,是重中之重。本办高度重视重大行政合同合法性审查工作,明确合同承办单位在提交本办合法性审查时应当同时提交本单位法制审查意见、承办单位集体讨论记录、招投标文件等资料。在对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时,综合考虑合同的合理性、可操作行性,注重合同的可履行性,要求对合同有些权利义务条款进行量化。加强对合同承办单位的指导力度,提高合同承办单位风险管理意识。建立与国资办、审计局等合同监管单位信息共享机制,对未履行内部相关审批手续的行政合同草案退回承办单位,待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后重新报送,防止越权对外签订合同情况发生。以本办审查的重大行政合同为例,有效纠正了诸如合同重要条款歧义、未完全履行相关审批手续、违约具体责任约定不明确以及合同内容与招投标文件规定不一致等不合法、不适当问题10大类,经过审查的重大行政合同没有出现一起纠纷,有效防范了因合同条款不完善带来的法律风险。

  (三)借外力、搭平台,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制度活力

  充分“盘活”全区政府法律顾问资源,健全法律顾问参与重大行政合同审查工作机制。在区级层面,重大行政合同以区法制办书面审核为主,但对于特别重大、复杂、涉及面广、专业性强、法律风险大的行政合同,指派区政府法律顾问参与合同合法性审查。在区级部门及乡镇(街道)层面,建立法律顾问提前审查把关工作机制,重大行政合同在报送法制办审查时,要一并报送本单位法制机构初审意见。另外,对于国有资产投资合同、PPP投资协议等专业性较强的重大合同要求合同承办单位提供本单位法律顾问审查意见。积极鼓励各单位法律顾问参与合同谈判全过程,让法律审查工作在合同的谈判过程中先期介入,提高合同草案送审的质量,最大限度地屏蔽合同潜在陷阱,确保重大行政合同按预期目的履行完毕。今年1—9月,区法制办在审查合同过程中收到承办单位法律顾问审查意见书9份,区政府法律顾问参与重大行政合同审查5次。

  二、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乡镇(街道)对合同管理工作重视度不够。虽然全区大部分单位都建立了本单位合同内部管理制度,但制度执行力不够,部分(乡镇)街道合同管理过程中存在着不按规定报送审查,未在签订前经过本单位法律顾问把关等问题。另外,个别乡镇(街道)签订的1000万以上的合同未及时向区法制办报备。

  (二)政府法律顾问参与合同审查机制不够健全。虽然我区各部门、乡镇(街道)法律顾问覆盖率达到100%,但法律顾问参与本单位合同审查情况的较少。因未建立法律顾问参与合同审查经费保障机制,各单位法律顾问参与合同审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够高。

  (三)合同审查的人员力量不足。《宁波市鄞州区重大行政合同管理办法》只规定了5000万以上的重大行政合同在签订前需报送法制办审查,1000万以上合同签订后需报送法制办备案。除此之外,由于政府法制机构人员力量有限,少数行政合同按规定未经政府法制机构审查,存在合法性审查的“盲区”。

  合同管理自查报告2

  一、部门经济合同管理制度建设和合同签订及履行情况。制度建设

  现时酒店并无明文的合同管理制度,而只有合同审批流程和管理程序。

  合同签订

  根据审批后的采购申请书内容,经办采购员草拟出内容详细、条目清晰的合同后,填写好《合同咨询意见表》,经采购经理签发后转交使用部门、财务部及总经理(如属10万元以上合同需增加内稽组和集团外派财务总监)、酒店纪检监察室咨询意见。待合同补充完善后正式签约。正本合同一般为一式四份,全部由酒店总经理签名并盖酒店合同章方为生效。生效后的合同供应商存正本两份,采购部及财务部各存正本一份,使用部门存复印件一份。生效合同由部门秘书整理存档。

  履行情况

  部门主办的.合同基本能按照合同条款执行,并在合同列明的时间内进行货款结算。

  二、部门自查中存在的问题。普遍问题

  采购部主办的合同类型主要包括货物采购类、服务类、工程类、食品供货协议类和oem合同(主要为月饼代加工)。

  而在自查过程中,尤其是填写《合同履行情况统计表》的过程中,由于原采购部主办的合同统一以采购部的英文首字母“p”加上四位阿拉伯数字(如:p1234),按签订日期顺序编排,从编码上不能即时反映出某一合同的属性。

  “20xx年圣诞礼篮供货协议”(p4622),在供货商未完整提供有效证照时就签订协议,而该供应商并无结算收款的能力,到目前为止仍未能提供正式的发票导致结算工作未完成。

  三、部门整改措施和整改成效。

  1、根据《花园酒店开展经济合同专项检查的工作方案》精神,对我部的百货、工程和维保合同的编码进行修正;并且将没有金额的食品供货合同(协议)也纳入进行编码管理。重新编码以后,合同编码更改为:

  pe0001(工程类合同)

  pg0001(百货类合同)

  pf0001(食品类合同)

  pm0001(年度维修保养类合同)

  2、应对供应商的资质审查更为严谨,在采购项目报价之前应确保供应商的证照有效并具备应有的财务结算能力。

  整改成效

  合同编码重新制定以后,这样更直观地反映合同的属性类别,日后合同存档管理以及电子索引台账制作将更为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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