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考生守则
一、考生应讲诚信并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自觉接受监考员使用金属探测仪进行安全检查,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考生必须在每个时间段开考前三十分钟进入备考室,在每场次开考前十五分钟统一由考务员引导进入考场,并凭准考证、身份证参加考试。
三、每个时间段开考前十五分钟,禁止迟到考生进入考试场所(含备考试、候考室、考场)。考试结束后,考生方可出场,考试中途不准离开考场。出场后,考生不准在考试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四、考生可携带钢笔或铅笔进入考场,以备必要时便于记录。严禁携带无线通讯工具、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学习资料等物品进入考试场所(含候考室、备考室、考场)。考生入场时应自觉接受监考员使用金属探测仪检查是否携带违禁物品。
五、考生入场后,需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面上,以便核验。
六、考生进入考场,领取草稿纸,自觉服从监考员的指挥,不得随意开启和移动计算机等相关设备,只能按指令在键盘上输入自己的考生号,按系统提示进入“等待考试”状态,等待“开始考试”指令的发出。考生擅自关闭计算机、拔掉网线、拔掉电源,造成停机、数据不能传输的,取消考生英语听说考试资格。
七、考试开始,输入考号后如遇未能进入“等待考试”状态、考试过程中计算机出现死机或不能录音等故障问题,考生可举手询问,待监考人员处理;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考生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八、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随意离位走动,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不准做考试以外的动作(如拔弄计算机开关、电源线、耳机线等)。要独立思考,独立完成答卷。
九、考生必须在指定的候考室候考,不准随便进出,不得与已考考生接触,否则按考试违纪处理。
十、考试终了,确认考生答案全部上传至服务器后,系统管理员启动“考试完毕”指令按钮,对考生答案进行打包。考生等待监考员回收草稿纸,然后由考务员按指定的路线带考生离开考场。
十一、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对于违反纪律者和有舞弊行为的'考生,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该科考试成绩等处理,已入学者取消入学资格。对扰乱考场秩序,威胁监考人员人身安全的,由公安部门依法论处。
一、严格履行《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的相关内容。
二、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的秩序。
三、凭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四、只准携带2B铅笔、0.5毫米黑色墨水的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无封套橡皮、小刀、空白垫纸板和透明笔袋进入考场,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和其他用品等。否则按违规论处。
严禁携带各种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如手机、对讲机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手表(考场内设置时钟,为考生提供时间参考)以及涂改液、修正带、透明胶带等物品进入考场。凡携带者,考前如不交出,开考后一律按违规论处。
五、考生入场时,监考员将使用金属探测器检查违规物品,考生须自觉接受检查,并对监考员予以协助和配合;入场后,须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课桌靠走道一侧上角以备查验。
六、考生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须检查所得答题卡A、B卡类型(语文答题卡Ⅰ、Ⅱ和数学答题卡Ⅰ、Ⅱ均不分A、B卡)是否与自己应持卡一致,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和指定位置准确填写姓名和准考证号等栏目。监考员贴好条形码后,考生须核对条形码上打印的姓名和准考证号是否与本人相符。如有问题,须立即报告监考员。
七、考生考前25分钟(语文、外语为考前30分钟)进入考场,考点发出开考信号后才能开始答题,开考15分钟后(外语考试开考前15分钟起)不得入场,考试结束前30分钟起方可交卷出场,考试结束前15分钟停止提前交卷,考点发出考试结束信号后立即停止作答,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八、除外语科目外,笔试一律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作答选择题时,必须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按照填涂示例将对应的选项涂满、涂黑;作答非选择题时,必须使用0.5毫米黑色墨水的签字笔在答题卡规定的区域内答题;作图时,用2B铅笔绘、写清楚,线条及符号等须加黑、加粗。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答题,不准用规定以外的语言文字答题,不准在试卷、草稿纸及规定的答题卡答题区域外作答,不准在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否则答题无效。
九、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草稿纸,不准将试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十、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十一、考试结束信号发出,立即停笔,将答题卡、试卷、草稿纸整理好,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及附近逗留。
十二、对考生违反考试纪律和规定的行为,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在高校录取时,提供给高校作为录取与否的重要参考。
1.考生在信息确认时应认真阅读《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同意后签字。
2.考生必须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3.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居住证或士兵证、军官证等证件,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
4.考生入场,除2B铅笔、0.5mm的黑色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科目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严禁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5.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等证件放在课桌左上角以便核验。考生领到答题卡和试题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准考证号、座号等栏目。
6.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
7.每科开考15分钟后不准入场。考试结束前30分钟内经允许方可交卷出场,提前交卷出场的考生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8.考生必须按规定的题号,在规定的答题区域内作答,超出答题区域的答案无效。
9.答题时如需要对答案进行修改,可将要修改的答案划去,新答案书写在划去答案的上方或下方,但不能超出该题的答题区域。严禁使用涂改液、涂改胶条等辅助物修改。
10.考生答题时应书写规范,避免书写过于潦草或字迹太小等情况;应保持答题卡卷面的清洁,不要造成答题卡折叠、破损,以免因折叠、破损的答题卡无法正常进行图像处理而影响评分质量。
11.严禁考生在答题卡的图像定位点(即黑方框)周围做任何涂写或标记。
12.缺考考生的缺考标记由监考人员填涂,未缺考考生不得填涂。
13.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题、答题卡,不准将试题、答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14.遇试题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15.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草稿纸、试题或答卷、答题卡按照自下而上的顺序排放好,坐在座位上不动,等候监考员将试题收好。监考员清点无误后,考生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离开考场。
【高考考生守则】相关文章:
7.江苏高考考生守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