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河南省最低工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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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级政府下发“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根据通知,河南省一类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6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元,二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4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3.5元,三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3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3.5元,三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300元,小时最低标准12元。
据悉,2014年7月1日起,我省曾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按一、二、三类行政区域划分,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400、1250、110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3.5元、12元、10.5元。
以下是规定全文:
河南省级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市、县政府,省级政府各部门: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和《河南省最低工资规定》(省级政府令第141号),综合考虑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物价指数、职工平均工资等因素,省级政府决定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16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5元;二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14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3.5元;三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13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2元。行政区域类别见附件。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特此通知。
河南政府
2015年7月1日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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