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法院清理积案工作计划

时间:2021-08-31

市法院清理积案工作计划

  今天CN人才网小编精心为大家整理了市法院清理积案工作计划,供大家阅读参考。

  篇一:

  为全面了解和掌握诉讼积案的基本情况,找准案件久拖不决的主要症结,促进积案化解,增进社会和谐,提升司法公信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长期未结诉讼案件专项清理活动的通知》要求,按照省、市两级法院的安排,经院党组研究决定从20xx年5月16日到10月15日开展清理诉讼积案专项活动,为使专项活动有序开展,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开展清理诉讼积案专项活动,是践行“三个至上”指导思想,贯彻落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紧紧围绕司法公正、廉洁、为民总目标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依法及时结案对落实司法为民、构造和谐社会、树立人民法院公正、高效、权威良好司法形象的重要意义,要高度重视审判效率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管理,确保清理工作有序进行。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清理诉讼积案专项活动,了解和掌握全院诉讼积案的基本情况,查明案件久拖未决的原因,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限期审结,建立健全提高案件质量和效率的工作制度,从根本上减少长期未结诉讼案件的发生。通过此次清理活动,要达到全院无一件违法超法定审理期限案件。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清理诉讼积案专项活动取得实效,成立清理诉讼积案专项活动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院长范登峰任组长,其他院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本次活动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工作,办公室成员由民一庭、民二庭、审监庭、各法庭、立案庭、审管办、纪检监察室的主要负责人组成,主任由审管办主任担任。

  四、工作方法和措施

  1、查清积案底子。(时间段为5月16日至5月23日)各审判业务庭要迅速开展工作,对所有至20xx年4月30日超法定审限未结的刑事、民事、行政、重审、再审诉讼案件,按照超过三年以上未结、十八个月以上未结、六个月以上未结三种类型逐一登记造册,注明案号、案由、当事人、承办庭和承办人等审判信息,并按延期或超期时间长短排序,全面澄清诉讼积案底数。

  2、找准未决原因。(时间段为5月23日至5月27日)各审判业务庭要及时阅卷、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分析每一宗案件未结的原因,找准症结,按照委托鉴定、审计、评估、公告等符合法定情形延期未结和不符合法定情形超期未结进行分类,一个案件对应制定一个工作方案,同时要注重分析制约诉讼效率的主客观因素。

  3、强化工作措施。(时间段为5月16日至9月15日)要优化审判资源配置,加强审判力量,加大清理力度,院、庭领导要率先垂范,亲自办案,加强指导协调。要求逐案做到“四定”,即定承办人、定结案时间、定审理方案、定督办领导,在清理积案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及时向上级法院请示汇报,保证长期未结积案结得了、办得好,确保诉讼积案按期结案和办案质量。要求三年以上无法定事由未结诉讼案件到6月底必须审结,其他无法定事由超审限未结诉讼案件到9月15日审结,如未按期审结,承办人须制作清积期间所作工作以及不能审结原因的书面报告,报经庭长、主管院长签署意见后,交审管办汇总上报中院。

  4、落实审限管理。(时间段为5月16日至10月15日)要针对诉讼积案清理中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认真反思,寻求对策,查漏补缺,整章建制。要通过此项专项活动认真整理提炼办理案件质效高的法官的办案经验,大力进行表扬推介;对办案责任心不强、效率低下以及不恰当中止案件的典型事例进行通报追责,以激励先进,鞭策后进;要抓好根本,打好基础,防止边“清”边“积”。要建立健全审限警示、督办、催办制度,要明确界定扣除审限、延长审限的情形,实行严格的延期审批制度,要建立健全审限分析通报制度及责任倒查制度。同时要加强对审判工作运行态势的分析,正确研判审判工作形势,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努力实现收结案良性循环。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各审判庭和承办法官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清理活动是践行“三个至上”指导思想,贯彻落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深化三项重点工作,树立“公正、廉洁、为民”司法形象的客观需要。

  2、客观真实,务求实效。各审判业务庭在排查阶段要认真进行摸底排查,不瞒报、漏报;在查找症结阶段,应按照案件的实际情况如实进行分析和报告;在清理积案过程中,应由各庭明确案件的承办法官,如原来的承办人已调离该庭的,应由各庭重新确定承办人,原承办人有义务向现承办人及时如实地介绍案情;确定承办法官后,承办人须立即开展相关工作,确保在活动指定时限内结案。

  3、强化责任,确保效果。各审判业务庭负责人和分管领导要认真履行职责,领导小组要及时对活动的开展进行督促检查,全面掌握活动开展情况,通过听取工作汇报、通报进展情况、检查等多种形式,切实加强对开展本次清积专项活动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对进展缓慢、成效不大的审判业务部门,及时督促限期改变落后状况。对拖延审结、怠于办案的,将严肃追责。

  篇二:

  为了贯彻省法院7月31日执行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继续开展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的通知》及《活动方案》,结合我市法院执行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原定20xx年6月底结束,现延长至9月底结束。10月按上级法院要求检查验收,总结评比。

  二、全市清理积案原领导小组,除个别领导、其他成员有调整外,继续发挥职能作用。

  盘锦市清理解决执行积案专项领导小组副组长更换为现任党组书记、代院长邴志凯同志。

  三、工作目标

  (一)20xx年12月31日前受理的无财产案件按照法发(20xx)15号文件要求,在9月30日前全部执结。

  8月15日前,中院将两级法院未结案数量报省院,县、区法院具体报中院时间,由中院执行局电话通知。

  8月30日、9月15日、9月30日,每半月中院向省院报结案情况一次,县、区法院依次提前报中院。

  (二)本市尚有一件最高法院督办案件,按要求结案。

  (三)进一步做好执行信访工作,巩固上半年成果。

  (四)按省院统一部署,搞好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制定和完善工作。

  四、结案方式及标准

  中政委、最高法院法发(20xx)15号文件《关于规范集中清理执行积案结案标准通知》和中政委、最高法院《关于继续开展全国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的通知》,是结案的要求和标准。

  (一)加大执行力度。按“工作方案”文件“四、活动要求”中的“(三)分类制定措施”的要求,将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分为七种情况,分别处理。尽最大可能,对于查找到有财产案,优先清理。

  (二)依照法发(20xx)15号文件第三条1-4的要求结案。这种结案是永久性结案,不要扩大解释。

  (三)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按法发(20xx)15号文件第三条8的要求,列举七种情况结案;第三条9两点要求,即:裁定书要写明具体内容,要告知申请执行人。

  (四)重新立案执行。按法发(20xx)15号文件第三条10的要求,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如发现有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或法院依职权可以恢复执行,但要重新立案,列入当年案号。

  五、几点要求

  (一)领导重视,组织到位,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迅速部署,立即开展工作。

  (二)严格按照文件的标准、规格、要求,对无财产执行案件进行清理,登记造册,该执行的执行,该结案的结案,确保在九月底前全部结案。

  (三)全市法院执行部门及执行干警要听从指挥,克服厌战情绪,埋头苦干,保质保量完成任务。认真落实清理执行积案工作责任制,市中院将对工作开展的情况检查通报。

【市法院清理积案工作计划】相关文章:

1.积案化解工作汇报

2.信访局积案化解年活动方案

3.清理树木行动领导小组的工作计划

4.低保清理整顿工作简报

5.清理小广告倡议书

6.清理小区公共区域杂物的通知

7.关于图书馆存包柜清理通知例文

8.关于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