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加强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

时间:2021-08-31

2017承德市关于加强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

  承德市人民政府2017年发布了关于加强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维护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下面是详细内容。

  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按照“坚持住房的居住属性”和“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的总体要求,确保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调整居民购房政策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中心城区(双桥区、双滦区、高新区)范围内限购1套新建商品住房。对在中心城区范围内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不得在本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购房时间以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

  新购买的商品住房须取得不动产证满二年后方可转让。

  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向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购房人出售住房。违反上述限购规定的,交易部门不予办理房产交易确认手续,登记部门不予办理登记手续。

  兴隆县、滦平县认真落实好已出台的限购政策。

  二、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经河北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委员会商定,对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作以下要求:

  首次购买普通住房且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

  对已拥有1套住房且无购房贷款或贷款已结清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

  对购买第3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三、加大住宅用地及住房供应

  一是对于商品住宅供应不足的县区适当增加住宅用地供应。

  二是进一步加大闲置土地清理排查和处置力度,属开发企业原因取得土地未按规定期限动工开发满一年的,按照土地出让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严防“囤地、炒地”行为。

  三是对应开工未开工的土地逐宗清理、逐宗督办,对已完成土地供应的项目,督促全面开工、限期完工。

  四是对符合预售条件的商品房项目,督促企业一次性上市公开对社会销售。

  四、加大房地产市场监管力度

  开展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囤地炒地、恶意炒作、捂盘惜售、哄抬房价、变相涨价、价外加价、捆绑搭售,以及违反明码标价制度、不按规定执行价格申报及备案制度等违规违法行为。

  开展整顿房地产中介专项行动,打击中介机构发布虚假房源及不实价格信息、垄断房源操纵市场价格、虚假宣传误导市场预期等违规违法行为,全面规范市场秩序。对违规主体采取暂停网签、立案查处、公开曝光、注销资质等措施,进一步规范开发、销售、中介行为,营造公平、法治的市场环境。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局、人民银行承德支行负责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承德市人民政府

  2017年4月10日

【2017承德市关于加强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相关文章:

1.福州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2.2017北京楼市调控新政

3.关于加强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

4.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

5.关于加强近期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和调控有关工作的通知

6.2017年北京楼市调控新政

7.2017年长沙调控新政

8.《关于加强和完善教育经费统计工作的意见》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