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指导意见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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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是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制的重要内容。要进一步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依法依规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构建政府、社会共同参与的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促进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维护市场正常秩序,营造诚信社会环境。
《意见》提出,要健全褒扬和激励诚信行为机制。对诚实守信的市场主体,探索建立行政审批“绿色通道”,优先提供公共服务便利,优化行政监管安排,降低市场交易成本,并积极向市场和社会推介,引导各方面提供优惠和便利,使守信者获得更多机会和实惠,进一步提高守信收益。
《意见》提出,要健全约束和惩戒失信行为机制。对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和行政机关公信力,拒不履行国防义务、危害国防利益等严重失信行为,要依法依规实施行政性、市场性、行业性、社会性约束和惩戒措施,大幅提高失信成本。完善个人信用记录,推动联合惩戒措施落实到人。
《意见》强调,要构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协同机制。包括建立触发反馈机制,实施部省协同和跨区域联动,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公示和归集共享机制,规范信用红黑名单制度,建立激励和惩戒措施清单制度,建立健全信用修复机制、信用主体权益保护机制、跟踪问效机制等。
《意见》要求,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标准规范,加强诚信教育和诚信文化建设,加强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机构、人员编制、项目经费等必要保障,确保各项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措施落实到位。鼓励有关地区和部门先行先试,通过签署合作备忘录或出台规范性文件等多种方式,建立长效机制,不断丰富信用激励内容,强化信用约束措施。
深入解读:
严重失信行为包括哪些?
根据《指导意见》,严重失信行为主要包括四大类:
一是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为,包括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强制性产品认证等领域的严重失信行为。
二是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行为,包括贿赂、逃税骗税、恶意逃废债务、恶意拖欠货款或服务费、恶意欠薪、非法集资、合同欺诈、传销、无证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和故意侵犯知识产权、出借和借用资质投标、围标串标、虚假广告、侵害消费者或证券期货投资者合法权益、严重破坏网络空间传播秩序、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严重失信行为。
三是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公信力的行为,包括当事人在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作出判决或决定后,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逃避执行等严重失信行为。
四是拒不履行国防义务,拒绝、逃避兵役,拒绝、拖延民用资源征用或者阻碍对被征用的'民用资源进行改造,危害国防利益,破坏国防设施等行为。
影响信用的个人行为有哪些?
从上述这四类严重失信行为可以看出,有些的主体是机构或企业,有些属于工作和职务行为,当然也包括个人行为。
个人层面的失信行为和每个人的日常生活关系更密切。目前,个人的信用记录主要记录在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中。该系统中记录的失信行为对个人生活影响比较大,截至今年3月底,该系统共收录8.85亿自然人及2139万户企业和其他组织的信用信息。
作为个人,具体来说哪些行为会影响信用记录?
一、逾期还款。这里的逾期有很多种:
1、信用卡连续3次、累计6次逾期;
2、房贷月供累计2-3个月逾期或不还款;
3、车贷月供累计2-3个月逾期或不还款;
4、贷款利率上调,仍按原金额支付月供,产生欠息逾期;
5、助学贷款拖欠不还;
6、为第三方提供担保,第三方没有按时还贷款。
二、水、电、煤气费不按时交款。
三、手机停用不销号产生欠费未还。如果你的手机号不用了又没有办理相关手续,那么因欠月租费而产生的逾期也会影响你的个人信用!信用卡同理,有的银行的信用卡是要收取年费的,如果你把它闲置了,又不去销户,长此以往,欠费了,持卡人的不良信用记录就会产生。
四、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不久前下发了《关于在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法律文书中增加被处罚人有关信息采集项目的通知》,要求从7月1日起,各地在按一般程序对交通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时,将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增加政治面貌和职业信息采集项,为部门信息共享、抄告联动及征信挂钩创造条件。
五、坐地铁逃票等行为。我国多地已经出台规定,包括上海、深圳、南京等地都将地铁逃票与个人信用挂钩。
对失信主体已限制乘坐飞机400余万人次
建立完善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就是要让失信行为付出代价。《指导意见》明确指出,要完善个人信用记录,推动联合惩戒措施落实到人。对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的严重失信主体实施限制出境和限制购买不动产、乘坐飞机、乘坐高等级列车和席次、旅游度假、入住星级以上宾馆及其他高消费行为等措施。
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连维良日前透露,“据不完全统计,有关部门对失信主体已限制乘坐飞机411.5万人次,限制乘坐列车101.6万人次,阻止出境边控443人次,限制申报政府性投资上百亿元,限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等职务2.7万多人次。”
不仅如此,《指导意见》还指出,支持征信机构采集严重失信行为信息,纳入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引导商业银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定价原则,对严重失信主体提高贷款利率和财产保险费率,或者限制向其提供贷款、保荐、承销、保险等服务。直白来说,对个人而言,失信之后贷款买车买房、消费等都会受到影响。
失信记录只保留5年 可采取措施修复
对于失信行为,未来的惩罚可能会越来越严厉,但一旦失信,“黑名单”是否会背一辈子?对此,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连维良表示,“涉及个人的信用记录,在失信行为终止之日起,这个失信记录只保留5年,5年后予以消除。当然,不再作为惩戒对象的期限,具体由相关部门来制定,下一步需深化和细化。”
除此之外,《指导意见》提到,支持有失信行为的个人通过社会公益服务等方式修复个人信用。连维良指出,这是要建立一个对轻微失信行为鼓励主动纠错、主动自新的社会鼓励和关爱机制,就是允许被失信的当事人通过参与社会公益性服务来修复个人信用。
“对于失信个体,总的原则是鼓励纠错、有限期惩戒、有条件修复。当然,最好的办法还是不失信,只要发生了失信行为,必然要付出沉重的代价。”连维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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