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与十大案例
第一条 为维护市场秩序,禁止价格欺诈行为,促进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以下简称经营者)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有偿服务的价格行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价格欺诈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
第四条 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经营者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有偿服务,应当依法明码标价。经营者降价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如实说明降价原因、降价期间,并使用降价标价签。
第六条 经营者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有偿服务的标价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价格欺诈行为:
(一)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价格等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并以此为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购买的;
(二)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或者价目表,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的;
(三)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他人与其交易的;
(四)标示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极品价等价格表示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
(五)降价销售所标示的折扣商品或者服务,其折扣幅度与实际不符的.;
(六)销售处理商品时,不标示处理品和处理品价格的;
(七)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不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或者馈赠物品为假劣商品的;
(八)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带有价格附加条件时,不标示或者含糊标示附加条件的;
(九)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
第七条 经营者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有偿服务,采取下列价格手段之一的,属于价格欺诈行为:
(一)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谎称降价或者将要提价,诱骗他人购买的;
(二)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前有价格承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
(三)谎称收购、销售价格高于或者低于其他经营者的收购、销售价格,诱骗消费者或者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
(四)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数量等手段,使数量或者质量与价格不符的;
(五)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谎称为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
(六)其他价格欺诈手段。
第八条 误导性标价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价格产生误解的所有表示或者说法。
第九条 经营者应当根据自身经营条件,准确记录所销售商品、收购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价格,并保存完整的价格资料,不得弄虚作假。经营者不能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降价前交易票据的,其所标原价为虚构价格。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价格欺诈行为均有权向价格主管部门举报。
第十一条 经营者有本规定第六条和第七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十大价格欺诈案例
虚构原价
某超市销售的某品牌T恤衫,价格标价签标示:“原价198元,现价128元。降价时间:3月31日至4月8日”。经查实,该商品在本超市内此次降价前七日(3月24日至3月30日)的最低交易价格为99元,标示的原价198元为虚构。
【解读】原价是指经营者在本次降价活动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如果前七日内没有交易价格,以本次降价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
虚假标价
某超市于3月2日至8日,开展满××元即送礼的促销活动。消费者在此期间购买某品牌修护润发乳750ML,价格为49元。经查实,该商品在3月1日的最低成交价为33.8元。
【解读】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价格等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并以此为手段诱骗消费者购买的,属于价格欺诈行为。
虚假折价
3月8日,某百货商场销售的皮鞋做打折活动,标示“全场6折”,其中一款皮鞋标价为898元,六折后价格为538.8元。经查实,该款皮鞋在做促销活动前七日内在卖场内的最低交易价格为528元。
【解读】在开展优惠折价活动中,标价不得高于折价活动前七日内,在卖场的最低交易价格。因此,该促销活动为虚假优惠折价活动。
虚假降价
某超市销售一品牌童袜,标价签上标示“原价6.5元,现价4.9元,降价日期:4月2日至4月15日”。经查实,该商品系新品上柜,即一上市就做降价促销活动,因此该商品不存在促销活动前的销售记录。
【解读】经营者不能提供降价前交易票据的,其所标示的原价为虚构价格。
虚假减现
某商场于5月11日至5月18日期间开展“满200元立减50元”的促销活动,期间卖场内销售的某品牌风衣标价为999元,减后价格为799元。经查实,在此促销活动前七日内,该风衣在卖场内最低交易价格为598元。
【解读】在开展送现金、返券、馈赠、积分等经营活动中,经营者标示的价格高于本次活动前七日内的最低交易价,属价格欺诈行为。
虚假特价
某超市销售的一品牌豆奶做特价促销活动,标价签上标示“特价9.8元,活动日期:2月8日至2月18日”。经查实,该商品在做特价活动前七日内,在其卖场内的实际成交价仍为9.8元。
【解读】特价商品所标示的价格不得高于本次经营活动前七日内的最低交易价格,以上行为为虚假特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