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高温补贴规定

时间:2021-08-31

2016年浙江省高温补贴规定

  2016年浙江省高温补贴规定是什么?它的发放标准是多少?下面就是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2016年浙江省高温补贴规定

  根据浙江省人力社保厅等有关部门的规定,2016年,浙江省高温津贴发放时间仍然是6月-9月共4个月。

  企业高温津贴发放标准为: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45元。高温津贴应按月发放。

  注意:防暑降温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该发的钱要发,该做好的高温天劳动保护也必须做好。

  浙江省人力社保厅等职能部门要求:各单位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保护工作。

  具体来说,单位要做好哪几件事?

  1、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用人单位就应当对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

  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要调整作业岗位。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2、各单位要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

  采用良好的隔热、通风、降温措施,积极改善作业场所的工作条件;还要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们,提供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注意: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3、还有一项重要规定

  企业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以确保他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从事浙江省高温补贴标准2016:

  室外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摄氏35度以上)和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摄氏33度(不含33度)以下环境作业的人员,2015浙江高温补贴标准:浙江高温作业人员160元/月;非高温作业工人130元/月;一般工作人员110元/月。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气温以省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为准。

  发放津贴:绿豆白糖等防暑物资不能算津贴

  针对一些公司会发放绿豆、白糖等防暑物资的情况,该负责人还特意解释,防暑物资并不属于高温津贴。高温津贴是要纳入工资总额,但不能计入最低工资,用人单位不能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另外,按照《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措施》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并应保存高温津贴的发放记录至少二年。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情况以及高温津贴发放情况,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企业不发高温补贴员工可投诉:

  员工在高温下作业却没收到高温补贴,可通过企业所在的村级劳动争议调解办公室争取合法权益,或拨打12333投诉。有用人单位拒不发放高温补贴的,劳动者可向用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投诉。

  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发放高温费的,劳动者可以向用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投诉,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将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高温津贴发放双方存在劳动争议的,劳动者也可以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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