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2016年高校专项计划(农村学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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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2016年高校专项计划(农村学生)招生简章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及教育部关于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有关规定,我校将开展2016年高校专项计划(农村学生)招生工作。制定招生简章如下:
第一条 招收对象
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具体实施区域由各省(区、市)确定。申请考生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本人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本省(区、市)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须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2、符合当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3、成绩年级排名须在10%以内(文理科类分列)。
第二条 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160名,考生可在文、史、哲、数、理、化、生、医学等42个专业(类)中选择填报(附件)。
第三条 报名方法
1、网上报名
在阳光高考平台注册并登录,按网上要求准确、完整地填写基本信息、个人照片、中学信息、成绩信息(含学业水平成绩)、综合信息(须上传证明材料)、志愿信息、个人陈述等内容,下载打印申请表,经中学审核盖章、个人签名后扫描或拍照上传申请表,确认报考志愿。
2、报名时间
2016年4月8日-2016年4月25日
第四条 选拔程序
1、材料审核
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由本省(区、市)负责组织实施。
我校将于5月底组织专家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从考生高中阶段的学习成绩、学业水平成绩、社会活动、获奖情况、个人陈述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评审。考生可于6月初登录报名系统查询初审结果。考核名单及相关信息将在中山大学本科招生网进行公示。
2、考核方式与时间
远程面试,6月16日-17日。
同时通过我校初审和各省招办审核的考生,可于6月9日-14日在报名系统内打印面试准考证,按照准考证上的说明加入指定QQ号并依时参加面试。
3、入选学生名单确定及公示
根据考核成绩及志愿填报情况择优确定入选学生名单及其拟录取专业。入选学生名单最终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为准。
第五条 录取政策
入选学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按照各省级招办提出的报考要求填报高考志愿,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份一本控制线即录取。
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一本控制线”按省级招办(考试院)确定的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第六条 监督管理
1、我校招生领导机构为中山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高校专项计划(农村学生)的实施。
2、学校在选拔录取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将选拔办法、程序以及结果向社会公示。
3、中学及学生应对其提供的材料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要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
4、中山大学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加强监督检查。
附则
本简章由中山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于2016年4月7日审查通过,适用于中山大学2016年高校专项计划(农村学生)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中山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委托中山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若教育部及生源省份政策有所调整,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招生咨询电话:020-84036491 监督电话:020-84115582
中山大学招生办公室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35号大钟楼
1、学校按大类招生的专业,学生入学后按照所在院系专业教育培养方案和要求进行专业分流,确定培养专业,详情可咨询相关学院;
2、如有变动,以最新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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