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雨露计划申报的通知
各乡(镇)、办事处、开发区、各相关培训学校及贫困农民朋友: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雨露计划转移培训项目管理,提高转移培训项目质效和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及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做好20xx-20xx学年“雨露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与内容
改革雨露计划实施方式,通过对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和一年以上(含一年)技能培训,或参加短训的贫困家庭劳动力进行直接补助,引导和鼓励贫困家庭子女在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后,继续接受正规职业教育和中长期技能培训,提高贫困家庭劳动力的综合素质和职业技能,实现就业增收,加快脱贫致富步伐。
二、补助对象和标准
1、补助对象
雨露计划培训补助的对象,必须是我市建档立卡农村贫困户中年龄为16-45岁的青壮年劳动力和“两后生”新生劳动力,且当年接受本地和异地高等职业(一、二、三年级)、中等职业教育(一、二年级)及一年以上技能培训(进入顶岗实习阶段的学生除外)的学生,或者是参加短训的学员(获得培训合格证和职业资格等级证)。
非利川市户籍学员不得纳入雨露计划项目补助对象。
2、补助标准
接受中等或高等职业教育的学生每人每学年补助1000元,参加短训的学员每人补助600元。
三、补助申请与资格认定
雨露计划培训补助严格按照“户申请、村推荐,乡镇审核、市审批”的程序进行。雨露计划补助申请集中办理时间为当年10月1日——次年1月15日(附:利川市民族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由学校与市扶贫办对接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1、农户申请
职业教育:由贫困户向所在村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雨露计划贫困家庭子女职业教育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1),并提供学员照片、户口和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只复印户主和学员信息)、就读学校的学籍证明材料(附件2)、一折通复印件。
短期技能培训:由贫困户向所在村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雨露计划贫困劳动力短期技能培训登记卡》(附件3),并提供学员身份证复印件、培训结业证与职业资格证复印件、一折通复印件。
2、乡镇初审
乡镇对申请对象进行初审,初审重点内容:申请对象是否属于“两项制度”衔接、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证复印件、学籍证明材料、一折通复印件、培训结业证与职业资格证是否真实有效。各乡(镇)政府在申请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3、市扶贫办、财政局审核
家长或者学员本人将已经通过乡、村审核后的材料和户口本、身份证、一卡通原件一起送到市扶贫办(利川市行政服务中心xx楼),由市扶贫办再次进行审核,将审核合格的学员的材料收集整理后提交市财政局复核,复核合格的初步确定为补助对象。
4、社会公示、确定对象
市扶贫办对初步确定为补助对象的学员进行社会公示,公示无疑后确定为最终补贴对象,对公示有疑问的'将作进一步核实。
5、补助资金发放
补助对象名单确定后,市扶贫办和市财政局在次年第一季度内按照规定程序采取“一卡(折)通”方式,将补助资金一次性打入贫困户账户。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雨露计划培训工作直接关系到贫困家庭的切身利益,要充分认识开展雨露计划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我市当年雨露计划转移培训补助资金顺利发放。请各乡镇高度重视,扶贫专干狠抓落实,确保按要求完成任务。
2、规范程序,严格把关。
要严把三关:一是依据“两项制度”衔接、建档立卡信息,审核其是否是贫困家庭劳动力;二是依据证明材料,审核其是否在读的接受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学员;三是依据公示和监督举报情况,审核是否有弄虚作假现象。
3、落实资金,加强管理。
补助资金发放结束后,参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在利川市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网上向社会公开资金发放情况。严格执行“两公开一监督”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杜绝虚报、套取、截留、私分补助资金行为的发生,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附件1:雨露计划贫困家庭子女职业教育补助资金申请表。
附件2:学籍证明(样表)。
附件3:雨露计划贫困劳动力短期技能培训登记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