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肥通用职业技术学院的招生章程
合肥通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合肥通用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层次:高职
三、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四、办学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西路888号
五、录取规则及要求:
1、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新生。
2、录取专业时,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按进档考生的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优先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确实无法满足的,录取进第二专业志愿。若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凡服从专业调剂的,将由学校调剂到相应专业。高考总分(含加分)无法满足所有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3、各专业对单科成绩、外语语种没有特别要求。
4、各专业对男女生无比例限制。
5、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六、颁发证书: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合肥通用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
七、学费标准:按照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核准的标准执行。收费标准如有变更,以安徽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