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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我园20XX年度学期教育收费自查情况报告如下:一、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接受家长、社会的监督。
1.我园的收费项目均在公示栏中公示,接受家长、社会的监督。
2.我园在校园内显眼的地方,对各种收费项目注于明确、细致的解释。
二、收费标准按《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亮证收费。收费标准收费,具体为以下三项:
1.每学期幼儿教育费按五个月收取,每月教育费收150元。
2.每学期幼儿保育费按五个月收取,每月保育费收150元。
三、用于幼儿个人的代收费包括幼儿保险费、幼儿课本、幼儿伙食费、棉被、点心费。
1.无强制幼儿家长购买保险行为。
2.幼儿课本费、作业本费按实际价格和市场价格代收、代管。
3.幼儿伙食费按市场价格代收、代管,勤俭节约,杜绝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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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园在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规范教育收费的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坚持依法办学,严格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努力创建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长效机制。现作幼儿园收费自查报告如下:
一、幼儿园收费自查报告之统一认识,健全制度
我园对规范教育收费问题非常重视,把这项工作作为幼儿园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定期在班子里进行教育和学习,力求达到思想上高度统一,行为上严格遵守。通过落实教育收费工作,推进幼儿园管理的法制化和规范化。学期初,领导班子一起学习领会上海市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意见,统一思想;同时在教职工大会上积极宣传有关规范收费的精神;又向广大家长宣传党的方针政策,有关收费工作的意见。使全体教职工明确规范收费的意义,也使家长都了解收费工作的有关政策。
二、幼儿园收费自查报告之完善制度,狠抓落实
在制定的学校财务管理制度汇编的`基础上,根据发展情况,逐年修订,现已形成了较为完善和科学的管理制度。同时,在制度保障的基础上,我园加大制度的宣传、学习、落实、检查的力度,使制度落到实处。各项收费严格按照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等上级部门的政策、规定执行,做到收费有依据、多少有标准、缴纳有票据、不抬高标准收费、不巧立名目乱收费、确保学校的收费行为在政策法规的规定下运行。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坚持家长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代收费事先公示,发放征询表,经幼儿家长自愿选择同意后,按标准收取并且规范使用。每位家长分项目签字,自愿清单归档保存。每学期结束时向幼儿家长提供结算清单,多退少不补。学校和教师在为幼儿提供服务和代办的过程中,不收受任何形式的回扣,不向家长加收任何费用,不侵害幼儿家长利益。
三、幼儿园收费自查报告之规范收费,成效显著
在推进依法办学,加强行风建设,规范教育收费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我园不存在违规擅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的行为;我园不存在违规擅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的行为;我园无任何一起受理家长、居民反映有关教育收费问题、信访件的情况。因此,我园在家长、社区中的反映一直是比较好,得到了社会的肯定。
我们将继续努力做好规范教育收费的各项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各项制度,自查自纠和社会监督相结合,以人为本,为幼儿着想,为家长着想。进一步提高办学水平,办学质量,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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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全面深入开展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 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 xxx8 根据 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实施意见》(莆政综『20
08』108 号)的 有关精神,学校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领导小组对中心校、各基层小学 和幼儿园收费情况进行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1、各校都能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并实行收费公示 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保证了各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一 费制”的顺利进行。
2、学校收费都能使用省财政厅监制的收费票据,及时填写学生 收费登记卡,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实行财政票据电子化管 理。
3、、学校都没有擅自编印、向学生统一征订中小学教辅材料。 没有印发教辅材料《推荐目录》、搭售教辅材料以及强迫学生购买教 辅材料。各校都能严格按照“按实发生、据实收取、不得盈利、及时 结算、多还少补”的原则加强对学生代办费的管理,严格按照代办项 目的范围开支,学校其他费用没有在代办费中列支。
4、城市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有霞林街道中心学、霞林小学、棠 坡小学都能按照“一费制”的标准收取课本费和作业本费, 取消学生的 体检、看电影两项代办收费项目;对学生服装学校根据实际情况按照 “一事一毕、事毕结清、多退少补、不得盈利”的原则进行处理,没有 强行统一收取,也没有在代办收费中加收其他费用。借读生及其收费 管理严格按照《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招收借读生工作管理的通知》 (闽教综[xxx4]37 号)和《关于县城城关学校招收本县农民工子女入 学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闽教综[xxx6]53 号)文件规定执行。
5、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有下黄小学、坂头小学、木兰小学, 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及教科书费,学校对外来学生都没有收取借读 费,学校除按照“一费制”规定收取作业本费外,没有再向学生收取 其他任何费用。 各小校都能认真贯彻执行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莆
6、 田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 “两免一补” 工作实施办法》 莆政办[xxx5]150 ( 号),进一步落实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
7、、幼儿园收费都能按福建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 、、 于印发<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价[xxx7]费 330 号)和莆田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关于调整幼儿园收费标 准的通知》 (莆市价[xxx6]83 号) 文件规定执行 (标准详见附表三) 。
8、各小校没有擅自增设项目向学生收费或继续收取已明令取消 的代办费及收取或变相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 等;也没有其它部门或单位在学生注册时向学生进行摊派,搭车收取 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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