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起一批新规将正式实施
2016年9月起一批新规将正式实施,将影响到我们的衣食住行,下面是详细内容。
慈善法正式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9月1日起施行。明确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并管理募得款物。另外,慈善组织或者信托公司可以担任慈善信托的受托人。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财产用于慈善活动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慈善法将每年9月5日定为“中华慈善日”。
这20种证明,派出所不再开了
《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其中提出要切实解决一些地方和领域存在的要求群众到公安派出所开具证明过多过滥、缺乏统一规范的问题。
意见明确,对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完全能够证明的9类事项,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证明:
1。公民姓名。
2。公民曾用名。
3。公民性别。
4。公民身份号码(含15位升18位证明)。
5。公民民族成份。
6。公民出生日期。
7。公民出生地。
8。公民籍贯。
9。公民户籍所在地住址。
对于下列5类事项,凡居民户口簿能够证明的,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证明:
1。户口迁移情况。
2。住址变动情况。
3。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和更正情况。
4。注销户口情况。
5。同户人员与户主间的亲属关系。
意见同时还规定,对于需要证明当事人婚姻状况、文化程度等6类不属于公安派出所法定职责的事项,由相关主管部门负责核查,公安部门提供必要协助。
付费搜索被明确为广告应与自然搜索明显区分
《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9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付费搜索广告属于互联网广告,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显著标明“广告”,使消费者能够辨明。付费搜索广告应当与自然搜索结果明显区分。
办法还对医药类互联网广告做了明确规定:医疗、药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保健食品广告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广告审查机关进行审查的特殊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9月6日起降低刷卡手续费
《关于完善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定价机制的通知》2016年9月6日起实施。9月6日起,降低发卡行服务费费率,借记卡费率不超交易金额0.35%,贷记卡费率不超0.45%;降低网络服务费费率,不超交易金额0.065%;对非营利的医疗、教育、养老、慈善机构,发卡行服务费、网络服务费全免;收单服务费改为市场调节价。
此次刷卡手续费政策调整,主要降低了商户经营成本,不涉及向持卡消费者收费。
旅行社新规范:老人连续游览不宜超3小时
《旅行社老年旅游服务规范》9月1日起实施。规范对旅游产品、旅游者招徕、团队计划的落实、接待服务、后续服务等内容根据老年人的特征做了非常细致的规定。提出不应安排老年人进行高风险或高强度的旅游项目;连续游览时间不宜超过3小时;整个行程应节奏舒缓,连续乘坐汽车时间不应超过2个小时,每个景点应安排充裕的游览时间。
国管公积金提取手续大“瘦身”
从今年9月1日起,国管公积金的提取流程将进行简化,首先需要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申报信息并作出承诺。之后凡是可以通过相关部门获取信息进行联网审核的,就不再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今后缴存国管公积金的职工,提取公积金将更方便、更容易。
专利收费减缴最高可达85%
《专利收费减缴办法》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减缴力度最高可达85%。办法规定,对于申请费(不包括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六年内的年费)以及复审费,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3500元(年4.2万元)的个人、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的企业以及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可以减缴85%。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减缴70%。
流动人员医保转接将有章可循
《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2016年9月1日起实施。
根据规程,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前,参保人员或其所在用人单位应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所在地经办机构办理中止参保手续,并按规定提供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开具参保(合)凭证。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后,按规定参加转入地基本医疗保险。转入地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后,对符合当地转移接续条件的,应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转出地经办机构联系,生成并发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转出地经办机构在收到《联系函》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转移手续。
出口退税办结进度进一步加快
《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9月1日施行。符合条件的一类出口企业,将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出口退(免)税手续。二类、三类、四类企业申报退税审核办理时限也有相应明确。总体上,出口退税整体办结进度进一步加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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