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局计算机耗材管理办法条例

时间:2021-08-31

国税局计算机耗材管理办法条例

  为加强计算机耗材领用管理,保障有效供给,切实减少浪费,提高利用效率,确保分局计算机网络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计算机耗材的内容

  计算机耗材是指除计算机硬件设备以外,日常工作应用中经常消耗的所必需品,具体包括打印机色带、色带架、喷墨打印机墨盒、打印纸(单层、双层等)、软盘以及计算机专用清洗剂等。

  二、计算机耗材的管理

  区局信息中心负责全局计算机耗材的购置、组织和分配等工作。

  (一)、根据各单位所需计算机耗材的.型号、数量,做好资金预算,保证必要的资金供给。

  (二)、信息中心建立耗材账簿进行核算,指定专人负责耗材管理,登记耗材的购进与发放数量,并定期进行盘存。

  (三)、根据各单位硬件设备的需求,确定计算机耗材的型号与数量,保证及时供给。

  三、计算机耗材的领用

  (一)、各科、所应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计算机耗材的领用、分发和管理工作。

  (二)、各单位计算机管理人员,应对本单位所需计算机耗材的类型、数量进行登记,确定对应型号与所需的数量,报信息中心备案。

  (三)、信息中心根据各单位计算机数量和工作需要,按月核定计算机耗材领用量,实行定期定量发放。

  (四)、特殊型号的计算机耗材,如喷墨打印机墨盒等,应提前在信息中心备案,以便及时组织,保证供给。

  (五)、喷墨打印机墨盒、针式打印机色带架的领用,必须验旧换新。

  (七)、如遇特殊情况需大量使用计算机耗材时,有关单位应在领用耗时书面说明原因,报信息中心核定后组织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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