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积金贷款新政出台
近日,广州公积金贷款新政出台,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不需要提供收入证明,那么,下面是新政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宣布,从本月开始,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不需要提供收入证明,其贷款时认定的收入标准按照是否达到广州市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划分为两种情况:职工公积金缴存基数未达到广州市缴存基数上限的,其个人收入以缴存基数为准;缴存基数达到上限的,以其缴存基数和工资的高值认定收入,工资以单位在中心登记的数额为准。
昨日,这一政策的细则进一步落地。据大源按揭总经理郑大源昨日透露,公积金因应新政的系统已改造完成上线。除了贷款申请人之外,购房者还可以提供配偶或其他共同产权人在公积金中心缴存的公积金缴存基数,而缴存基数合计只需达到申请公积金贷款月供两倍以上,即符合申请条件。另外,对于申请组合贷款的申请人,其商业贷款的月供部分不在计算之列。
值得一提的是,配偶如是在异地缴存公积金的,其缴存基数目前还不能纳入申请一并计算。
按规定,公积金缴存基数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实际工资每年调整一次。今年7月1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2016~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问题的'通知》指出: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15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广州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1895元,原则上不得高于广州市2015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0292元;经济效益好的缴存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20292元的,暂可根据实际申报职工的缴存基数,但最高不得超过33820元。
据悉,2016年1月1日以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其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工资作为缴存基数。2016年1月1日以后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当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一起调入当月工资作为缴存基数。但在实际操作中,缴存基数存在自由选择空间,不同企业、单位的缴存情况有一定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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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广州住房公积金新政策不断发出,公积金政策也不断收紧。根据10月31日发出的《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管理的通知》,文中明确表示将会防范信用风险,对失信行为进行约束。
贷款有限制 个人信用勿透支
该通知政策与以往并无区别,但值得注意的是第一类要求,它列出了以下六种限制贷款的失信行为:
(一)人民银行征信记录显示贷记卡累计逾期6期(含)以上的,还清逾期金额2年后才可申请。
(二)人民银行征信记录显示商用房贷款、消费贷款、助学贷款或任意种类贷款累计逾期6期(含)以上的,贷款结清五年后才可申请。
(三)人民银行征信记录显示商用房贷款、消费贷款、助学贷款或任意种类贷款累计逾期6期(含)以上的,贷款结清5年后才可申请。
(四)人民银行征信记录显示贷款被划分为关注、次级、可疑或损失类的,贷款状态正常后才可申请。
(五)人民银行征信记录显示有“正在执行中”的法院强制执行记录的,执行期间不得申请。
(六)人民银行征信记录显示或经其他途径证实存在其他严重失信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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