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食堂就餐守则
《食堂就餐守则》
1、目的:维护就餐秩序,保障员工正常生活秩序。
2、适用范围:食堂就餐人员
3、权责:厨房人员负责维持就餐秩序,就餐人员遵守本守则。
4、内容:
4.1 就餐时间为:午餐12:00-12:30,除特殊原因员工可提前用餐外,其它时间所有员工必须于下班后,方可到食堂就餐,未到下班时间到食堂用餐者按早退处理,食堂人员不允许打饭菜。
4.2 厨房重地,未经允许,任何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
4.3 个人自带碗筷用餐时,需讲公德守秩序,自觉排队领取饭菜,不得争先恐后,不得乱挤、乱推、插队;菜品分配按每人每餐3菜1汤为原则,米饭、汤水按量自由盛取,严禁浪费。否则,违反者给予罚款10元/人/次。
4.4 文明用餐,不得在餐厅大声喧哗、打闹。用餐后,必须将剩饭、剩菜、骨头、汤水等残物带走并倒进泔水桶内,不得随意倒在桌面、地上、洗碗池内。否则,违反者给予罚款20元/人/次。
4.5 领取饭菜后,必须在公司指定地点用餐,不得拿出食堂在车间食用。
否则,违反者给予罚款10元/人/次。
4.6 用餐完毕,将餐具放在指定的位置上,不得随处乱摆乱放。
4.7 公司水、电应厉行节约,不得随意浪费。洗完后,要关好水龙头。否则,违反者给予罚款20元/人/次。
4.8 非就餐时间不得在食堂逗留、休息,损坏食堂内任何设施照原价赔偿。
5、本守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总政科
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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