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9月起施行
2015年7月24日,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至此,我省无线电管理终于有了自己的地方性法规。
九月起施行《湖南省无线管理条例》
于2015年9月1日施行的《湖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包括总则、无线电频率资源管理、无线电台(站)管理、无线电发射设备管理、安全保障、无线电监测和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及附则8章,共39条。
与之前的政府规章《湖南省无线电管理办法》相比,此次出台的《条例》有许多创新之处。
体现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理念
第九条规定应当采用招标或者拍卖的方式取得用于经营性业务的无线电频率许可,改变了以往单一行政指配的频率分配模式,为探索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频率分配模式提供了法律依据。
第十五条规定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会同相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无线电台(站)址布局专项规划,则为通信运营商解决了城市通信基站选址难题。
第二十五条增加了对需要特殊保护的交通指挥调度通信等涉及公共安全的重要无线电设备划定电磁环境保护区的规定,则适应了民航干扰日益增多,民航部门迫切要求建立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的需求。
对无线电新应用进行了规范
第二十六条增加了需要临时使用无线电压制、阻断、干扰设备的有关规定,将有效遏制目前随意使用手机信号屏蔽器而大量干扰正常通信现象。
第二十九条增加了禁止设置、使用非法移动通信基站和卫星电视干扰设备的规定,将有力震慑非法使用伪基站、卫星电视干扰设备行为。三是加重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第三十六条规定对非法使用伪基站可以处以最高20万元的罚款,而《办法》规定的最高处罚额度只有5000元,这样提高违法成本将有效打击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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