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议案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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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的建议
留守儿童问题是近年来日益突出的一个社会问题,残缺的亲情,谁来呵护留守儿童的心日渐成为社会大众需要关心的问题。农村留守儿童群体是一个特殊的未成年人群体,是我国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过程中所带来的附属产物。留守的少年儿童正处于成长发育的关键时期,他们无法享受到父母在思想认识及价值观念上的引导和帮助,成长中缺少了父母情感的关注和呵护,极易产生认识、价值上的偏离和个性、心理发展的异常,一些人甚至会因此而走上犯罪道路。据资料显示,留守儿童心理健康问题的检出率高达57.14%,而且父母打工年限越长,孩子的心理问题越严重。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容易违纪,叛逆心理苗头出现。在农村学校违纪学生中,“留守学生”占绝大多数,低年级及学前儿童一般表现为逃学、迟到;不完成作业;小偷小摸;不诚实,经常说谎;高年级“留守儿童”开始出现叛逆心理,攻击意识很强,与老师顶撞,不服从管教,更有甚者还盲目冲动、打架斗殴。
2、普遍厌学,自卑心理十分严重。大多数“留守儿童”的行为习惯较差、对学习没有兴趣、不愿参加活动、自卑心理严重、生活无聊而空虚。小学低年级“留守儿童”中,胆小怕事、课堂不敢回答问题的占75℅以上;高年级“留守儿童”中,由于对学习失去信心,开始沉迷于网络游戏之中。
3、缺乏沟通,性格内向孤僻。由于缺乏父母亲情的滋润,许多留守儿童长期处于自我封闭的状态,监护人的缺位沟通使他们长期看电视,并模仿剧中人,自言自语或与小狗小猫说话。长期的自我封闭,导致一些“留守儿童”出现了人际交往敏感,口头交际能力减弱,导致部分留守儿童的性格内向孤僻冷谈。
为此建议:
1. 建立留守儿童成长档案。可以以学校(或者村、镇)为单位,对全部的留守儿童的生活思想,学习情况,家庭教育情况进行调查摸底,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反映其进步与不足的成长记录档案,根据档案记录情况有效的做好工作。
2. 建立留守儿童志愿之家。 如经费允许,可建立“留守儿童志愿之家”,给孩子们一个专门的活动场所,可供孩子们阅读,娱乐,交流。
3. 定期开展留守儿童关爱活动。可以联络大学生志愿者,利用寒暑假时期,开展音乐,美术等陶冶情操的课程;培养留守儿童与人沟通的最基本礼仪,学会说“谢谢”“对不起”,打破留守儿童群体普遍与人沟通的障碍;也可以开设一些生活能力训练内容,提高孩子的自我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增强生活自理能力,养成良好生活习惯。
4. 大力发展农村经济,鼓励农民工返乡。父母在身边,是留守儿童最大的期盼,因此,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地转移,使农民工能兼顾农业生产和家庭生活,是解决留守儿童问题的关键所在。
一、案由
母乳是公认的婴儿最好食品。早在2001年5月,世界卫生大会就向全球倡议:最初六个月纯母乳喂养,是哺育婴儿的最理想方式。国际母乳喂养行动联盟确定每年8月1日至7日为“世界母乳喂养周”,每年的5月20日是我国母乳喂养宣传日,这些都在鼓励和支持母乳喂养,并由此创造一种爱婴爱母的社会氛围。
但在现实生活中,因为机场、车站等公共场所和办公场所母婴室的缺乏或形同虚设,这使得许多带着婴儿外出的母亲经常遭遇哺乳的尴尬,有的母亲甚至不得不躲进厕所或在大庭广众之下撩起衣服为婴儿喂奶。
在公共场所设立母婴室,体现的不仅是对妇女、儿童的尊重和关爱,更是公共服务理念人性化的彰显,是一个国家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对于母婴室的设置,我国的法律法规上并无硬性规定,母婴室哺乳室等字样只在个别文件中提及。如2012年4月实施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10条中规定,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在此背景下,公共场所“母婴室”建设不仅是对二孩政策的积极相应,也是对育龄妇女和婴幼儿关爱的重要方式。因此,建议国家积极推进母婴室的建设,在国家层面上出台关于母婴室规划建设的标准,让母婴室成为公共场所的标配。
二、案据
1、近年来,随着母乳喂养意识的提高,以及公共设施建设的日渐完善,国内一些城市和一些机构在推动母婴室的建设。
2013年,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共同发起了“母爱10平方”活动,倡导全社会支持母乳喂养,在机场、车站等公共场所和办公场所建立母乳喂养室。至2015年底,全国已有超过1500家这样的母乳喂养室。这说明,公共场所设置母婴室已经逐渐成为一种共识,一种期盼。为方便在职女工哺乳,2014年初北京市总工会启动“妈咪屋”(即“母婴关爱室”)建设项目,目标是3年内将建成1000间“妈咪屋”。这些“妈咪屋”将会出现在写字楼、大型商场、公园、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地铁站和医疗机构等公共场所。基本设施包括:桌子、沙发或椅子、电源插座和冰箱等。
在广东省惠州市,2014年也开始在女职工人数较为集中的非公企业试点建设“妈咪小屋”。惠州市总工会下拨每家企业工会1万元的经费补助,用于“妈咪小屋”建设,为在职女工在孕期、哺乳期等生理阶段提供一个温馨、私密、干净、安全的休息场所。截至2015年底,惠州市包括各县区已建成这样的“妈咪小屋”共有60多间。
2、虽然近些年,母婴室、妈咪小屋等建设在国内许多城市都有,但覆盖面仍不够广,建设标准也不尽相同。
据媒体报道,虽然一些地方设置了母婴室或哺乳室,但条件大多参差不齐。如有的大型商超和妇幼保健医院的母婴室设施齐全环境温馨,有热水、洗手池、垃圾桶、儿童厕所、私密的哺乳室、尿布台、婴儿床、还有供孕妇休闲的沙发等。有的综合医院的哺乳室则非常简陋,只有几张椅子,连垃圾桶都没有,更别说洗手台、热水壶等的设施。也有的景区的母婴室上锁了,工作人员称是有需要才打开,以前没锁里面的设备被人损坏了。在有些火车站的母婴室甚至成为了老太太的休息室。
3、而在国外,母婴室已经成为普遍的公共设施。
如法国,有公厕的地方几乎都能找到母婴室,甚至在高铁上,每节车厢之间的厕所都设有专门的母婴室。英国的'母婴室功能齐全,防滑地面,有温控,有的还有出售纸尿布的售货机以及婴儿车停放处等。日本则将设立母婴室写进法律,明确规定婴儿会逗留而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的场地必须提供母婴室。
小小母婴室,体现的是社会对妇女儿童的关爱。在公共场所建设标准化“母婴室”已经成为检验城市文明的标尺,城市的基本生活设施,应该让所有市民活得更体面、更有尊严。只有政府成为建设母婴室的主体,出台公共场所建设母婴室的标准,并扶持和鼓励全社会参与,才能尽快普及设施完善的母婴室。
三、建议
1、完善相关法律和制度,让母婴室成为公共场所的标配。目前,国内并无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公共场所应设置母婴室。建议在城市建设规划中,对机场、车站等公共场所母婴室设置提出相应规定。将公共场所设立“母婴室”作为公共服务发展的硬性指标和文明城市检查的考核范畴,在建设公共交通、审批商场酒店写字楼、一定规模的公共厕所市,拓展城市公共服务空间时,明确母婴室、无障碍设施等人性化建设的内容,从而推动公共服务向更加人性化和温情化的方向发展。
2、设立最低标准和管理规范。建议由卫生、工商、交通、规划、建设等部门联合制定明确的建设标准,统一标识。
3、建立政府主导,社会、企业和个人共同参与的建设机制。各级地方政府,应作为建设主体,在城市建设规划中,明确规定并严格执行公共场所必须设置母婴室。同时向各类企业发出加强母婴室建设的倡议书,改善育龄妇女工作条件,创新落实《工会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精神。对于女职工较为集中企业,督促其建设母婴室,并把企业建设母婴室的情况作为评选优秀企业、精神文明单位和先进工会组织的标准之一,引导企业自觉加强母婴室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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