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志愿者协会章程示范文本
一般情况下成立社区志愿者协会都需要制定协会章程,那么,以下是CN人才公文网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社区志愿者协会章程示范文本,供大家阅读参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协会的名称是:xx市xx区志愿者协会。简称:xx区志愿者协会。
第二条 xx区志愿者协会是由自愿无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志愿服务的志愿者组成的,是开展地方公益性活动的专业性和非赢利性的社会团体组织。
第三条 协会的宗旨是:团结组织全区广大志愿者,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规范,以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为重点,坚持“面向群众、面向基层,服务他人、奉献社会”的基本方针,广泛传播志愿服务理念,大力开展各种志愿服务活动,积极践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努力为提高全区公民道德素质和促进精神文明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第四条 xx区志愿者协会接受主管单位中共xx区委宣传部的业务指导和登记管理机关xx区民政局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xx区志愿者协会的办公地点设在中共xx区委宣传部。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xx区志愿者协会的主要业务范围是:
1、为社区管理和建设提供各种服务和帮助。
2、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社会弱势群体提供生活服务、物质支持和精神慰籍。
3、开展环保、卫生、法律、禁毒、科普知识、惠民政策等各种宣传教育活动。
4、为各种公益事业和大型社会活动提供志愿服务。
5、规划、组织志愿服务活动,协调、指导各志愿者服务部、服务队工作。
6、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组织交办的志愿服务工作。
7、开展与区外志愿者组织和团体的交流。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条件:年满14周岁、承认本协会章程、愿意无偿为他人和社会提供志愿服务;根据自身愿望和条件至少选择一个志愿服务项目,从事一定时间的志愿服务工作。
第八条 愿为本协会无偿提供资金、物质支持,对本协会的发展做出较大贡献的社会各界人士,本人自愿,可聘请为本协会名誉会长和会员。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向住所或单位所在地的服务部或服务队提出申请,并进行注册登记,通过协会审查后,由协会统一颁发志愿者会员证。协会、服务部和服务队可根据需要举行志愿者入会宣誓承诺仪式。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团体组织的有关研究、考察、培训、会议等活动的权利。
3、根据本协会章程和决议的精神,依法参加本协会活动。
4、根据本协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进行监督。
5、向本协会推荐会员。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
2、按照服务协议,无偿为他人或社会提供志愿服务。
3、完成协会交办的各项任务。
4、及时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5、维护协会社会声誉。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协会,会员如果半年或三次以上不参加协会或所属服务部、服务队的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违反协会章程和法律法规的行为,协会将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1、制定和修改本协会章程;
2、选举和罢免理事会理事;
3、审议批准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制定本学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5、决定终止事宜和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本协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三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六条 理事会是本会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全体会员负责。
第十七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决定;
2、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3、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4、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5、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6、决定设立分支机构和各分支机构的负责人;
7、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8、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理事会会议原则上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九条 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会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期闭幕期间领导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一般不得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条 常务理事会会议原则上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常务理事会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召开。因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其中会长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会长任期三年,最长不得超过三届。
第二十二条 本协会会长负责如期召集和组织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检查全区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会议落实情况;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文件等。
第二十三条 本协会下设志愿者服务部和志愿者服务队。 志愿者达100人以上的街道、乡镇、院校、大型企业、单位可组建志愿者服务部;100人以下的可组建志愿者服务队;志愿者服务部和服务队须报协会批准成立,并接受协会管理和指导。
第二十四条 各志愿者服务部和服务队负责所属志愿者的审报、日常管理、档案登记、培训工作和组织服务活动等。每年年终向协会提交书面工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