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机关计算机及网络系统使用管理办法
关于机关计算机及网络系统使用管理办法
为保证机关计算机及其网络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计算机信息系统和涉密信息的安全,充分发挥办公自动化的效益,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严禁在机关计算机及网络上运行或传播一切法律法规禁止、有损国家机关形象以及涉及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的软件或图文信息。
二、非因工作需要,不得将机关微机设备和存储涉密信息的软件、磁盘、光盘及其他数据载体带离机关。切实增强计算机网络信息保密意识,严格执行机关《计算机保密与安全管理暂行规定》,防止失密、泄密事件的发生。
三、连接机关内部网络的计算机和存储有涉密信息的.计算机不得与外部网络联网。与外网连接的计算机,要与机关内网做到物理隔离,以防止恶意程序及病毒对机关网络系统的侵害。
四、新购的计算机、初次使用的软件、数据载体,应经系统管理员进行检测,确认无病毒和无有害数据后,方可在计算机上运行和使用。计算机操作人员发现本处(室)的计算机感染病毒,应立即中断运行,并与系统管理员联系,及时进行消除。
五、计算机发生故障时,应通知系统管理员,由系统管理员进行故障诊断和排查,并联系维修人员进行维修。未经允许,不得私自拆卸微机设备或送出维修。
六、机关计算机主要用于业务数据的处理及信息传输,提高工作效率,不得在工作时间用计算机玩游戏和运行一切与工作无关的软件程序。
七、非机关人员一般不许操作使用微机设备和浏览机关网络信息。
八、机关网络系统开通时间为:每周星期一上午 8:00至星期五下午18:00,周休日及节假日不开通。机关处(室)因工作需要,需在周休日或节假日使用网络系统的,可与系统管理员联系,给予开通网络。
九、爱护机关微机及设备,保持微机设备的干净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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