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修正草案

时间:2021-08-31

2016年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修正草案)

  1月20日上午,山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修正草案)》,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全面两孩政策在山西省正式落地。赶紧跟着中国人才网小编来看看,这个条例都定了哪些大事儿?

  据中国人才网小编了解到,条例修改了晚婚晚育假,对于符合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和本省规定产假基础上,奖励延长产假60天。修改后的条例自2016年1月20日起正式实施。

  新修改的条例将原条例中“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育”修改为“提倡优生、优育”。修改后的条例“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修改后的条例规定

  以下5项情形可以申请第三个及以上子女”:

  (1)夫妻已有2个子女,其中1个子女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童医学鉴定机构鉴定,患有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2)再婚夫妻再婚前合计生育1个子女,再婚后生育1个子女的;

  (3)再婚夫妻再婚前合计生育2个及以上子女,且未共同生育子女的。但有违法生育的不予批准再生育;

  (4)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过2个及以上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5)再婚夫妻按照第二项、第三项和第四项规定经批准再生育的子女,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童医学鉴定机构鉴定,患有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有关产假问题:

  新条例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30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在享受国家和本省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奖励延长产假60日,男方享受护理假15日。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享受与在岗人员同等的待遇。此外,符合前款规定的农业人口,村民委员会可以给予一定的奖励。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去与留做出明确规定: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1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或依法只收养1个子女的夫妻,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原有的奖励政策不变。而已经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享受各项优待和奖励后生育或者收养第二个子女的,收回证件,并从生育或者收养第二个子女之月起,停止其享受全部优待和奖励。

  超生后社会抚养费征收办法

  对于不符合规定生育“三孩”的,按照夫妻双方上年总收入的20%,合计征收7年的社会抚养费,其总额不得低于7000元;生育第四个子女的,按照夫妻双方上年总收入的40%,合计征收14年的社会抚养费,其总额不得低于3万元;再多生育子女的,加重征收社会抚养费。此外,有配偶的一方与他人非婚生育的,按照违法生育加重征收社会抚养费。

 

更多相关文章:

1.各地新计生条例最新消息

2.2016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最新消息

3.2016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全文)

4.2016《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看点

5.解读新修改的《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

6.关于山西修改人口和计生条例的最新消息

7.山西修改人口和计生条例最新热点解读

【2016年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修正草案)】相关文章:

1.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

2.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

3.2016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全文)

4.《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修正)

5.《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看点

6.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审议

7.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全文

8.2016《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看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