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黄标车新规定2016
2016年1月1日以后,全省道路范围内,黄标车将禁止通行,对此,近期烟台市公安交警部门加大了对黄标车整治力度。
烟台黄标车新规定2016
民警在城区主要路口布置警力,开展黄标车禁行专项整治行动,行动中,对未按规定粘贴环保标志的车辆,民警做到逢车必查,对于无法出示环保标志的车辆,民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
据记者了解, 在安排警力严查黄标车闯限行、无标车上路行驶、机动车逾期未检验、驾驶报废车上路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同时,公安交警将全面启动电子眼抓拍系统,对违反禁行规定的黄标车和无标车,进行抓拍、取证,发现一辆、查处一辆。
记者从烟台市交警支队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按照省政府的有关通告要求,自2016年1月1日起,全省范围内黄标车禁止上路行驶。
为鼓励黄标车早淘汰、快淘汰,补贴政策划分为四个时段,分别按照补贴标准的110%、100%、90%和80%给予梯度递减的差别化补贴。其中第一时段为2013年10月1日—12月31日;第二时段为2014年1月1日—6月30日;第三时段为2014年7月1日—12月31日;第四时段为2015年全年。 同时,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目前已是最后一个阶段,自明年起,淘汰黄标车将不再享受任何政府补贴。
截至目前,全市共治理淘汰黄标车82430辆,目前剩余2万多辆黄标车。全市累计发放黄标车淘汰补贴1.16亿元;共有1736辆柴油黄标车通过加装尾气净化设备取得了黄改绿环保标志,3050辆黄标车重新核准达到了绿标排放标准。
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市区域内全部限行黄标车
接近报废年限车辆不予过户
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政策已从2013年10月1日起实行,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此后不再补贴。
黄标车的淘汰补贴范围主要是:在烟台市注册登记且强制报废日期在2015年12月31日以后的黄标车,自愿提前淘汰、提出申请并经审核符合相关条件的',均给予相应补贴,不包括三轮汽车、摩托车、低速货车。但各级财政供养单位的、强制报废日期在2015年12月31日前的、已享受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因自然原因或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黄标车不在补贴范围内。
自11月22日起,依据省政府通告,在市建成区、所有县(市)城区和高速公路全天禁止黄标车通行,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市区域内全部限行黄标车。期间,依托城区交通出入卡口和电子监控设备等,对违法行驶的黄标车进行抓拍、取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有关规定,给予驾驶人罚款200元、计3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