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定岗通知
校内各单位:
根据国家及四川省岗位设置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为做好20**年新进管理人员的定岗工作,以及做好部分在职人员因职务变动、岗位变动和学历学位变化需重新确定职员岗位的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聘用范围及聘用条件
(一)第一类人员:20**年5月至9月新聘用在管理岗位且没有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
20**年新参加工作获得博士学位的毕业生,经3个月见习期且考核合格,可聘用在七级职员岗位;
20**年新参加工作获得硕士学位的毕业生,经3个月见习期且考核合格,可聘用在八级职员岗位。
(二)第二类人员:20**年5月至9月聘用在管理岗位的其他新进人员,含调进人员和有过工作经历(符合工龄认定)的新进人员。
(三)第三类人员:20**年5月至9月从专业技术岗位调整至管理岗位的转岗人员,或在此期间晋升了党政职务或学历学位变化需重新定岗的人员。
第二、三类人员参照《四川师范大学管理岗位聘用暂行办法》(校字[20**]7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岗竞聘管理岗位的试行意见》(川人社发〔20**〕27 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聘用相应的职员岗位。
二、聘用程序
(一)符合聘用范围、条件的人员在人事处网站“下载专区”—“人事”下载填写《四川师范大学管理岗位聘用申请表》。
(二)学院(部门)对拟聘人员学历、学位等材料进行核实、初审,同时对其工作表现进行考核。初审、考核通过后,按上述聘用条件提出相应的拟聘岗位意见,并将考核、聘用意见填入《四川师范大学管理岗位聘用申请表》(“申请人所在单位意见”和“单位岗位聘用工作小组意见”两栏均需签名并盖章)。
(三)人事处进行审核后,报主管校长批准,并下文聘任。
三、其他要求
(一)请各相关学院(部门)及时通知本单位需定岗的人员填写《管理岗位聘用申请表》,单位签署考核与聘用意见后于20**年10月**日前报人事处人事科(七教A区202室)。
(二)各学院(部门)务必按照通知要求告知本部门符合定岗条件的人员及时申请,以免管理岗位工作人员未及时定岗而影响工资待遇,附件名单仅作为参考,本人未提出申请的`,不予聘任。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年10月9日
校内各单位:
根据国家及四川省岗位设置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为做好20**年新进管理人员的定岗工作,以及做好部分在职人员因职务变动、岗位变动和学历学位变化需重新确定职员岗位的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聘用范围及聘用条件
(一)聘用范围
1、新进管理人员
指20**年7月31日以前新入校且未进行岗位聘用的管理岗位工作人员。
2、党政职务变化人员
指20**年10月31日以前因党政职务晋升等需重新确定职员岗位的人员。
3、岗位变动人员
指20**年10月31日以前从专业技术岗位调整至管理岗位的转岗人员。
4、学历学位变化人员
指20**年10月31日以前因学历学位提高需重新确定职员岗位的人员。
(二)聘用条件
管理岗位的聘用条件按照《四川师范大学管理岗位聘用暂行办法》(校字[20**]7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岗竞聘管理岗位的试行意见》(川人社发〔20**〕27 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聘用相应的职员岗位。
二、聘用程序
(一)符合聘用范围、条件的人员在人事处网站“下载专区”—“人事”下载填写《四川师范大学管理岗位聘用申请表》。
(二)学院(部门)对拟聘人员学历、学位等材料进行核实、初审,同时对其工作表现进行考核。初审、考核通过后,按聘用条件提出相应的拟聘岗位意见,并将考核、聘用意见填入《四川师范大学管理岗位聘用申请表》(“申请人所在单位意见”和“单位岗位聘用工作小组意见”两栏均需签名并盖章)。
(三)人事处进行审核后,报主管校长批准,并下文聘任。
三、其他要求
(一)请各相关学院(部门)及时通知本单位需定岗的人员填写《管理岗位聘用申请表》,单位签署考核与聘用意见后于20**年**月4日前报人事处人事科(七教A区202室)。
(二)各学院(部门)务必按照通知要求告知本部门符合定岗条件的管理人员及时申请,以免管理岗位工作人员未及时定岗而影响工资待遇。
本人未进行岗位聘用申请的,不予聘任,由此而造成岗位聘用延误、影响工资待遇及今后岗位晋升等情况的,由本人负责。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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