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评优管理办法参考
第一条为表彰优秀员工,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使公司评优工作民主、公开、透明,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评优对象为在本公司工作满6个月以上的合同制员工,领导班子成员及供电公司合同制员工、农电工不参加公司内部评优。
第三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作为候选人:
1、发生公司认定的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者。
2、发生公司认定的优质服务、党风廉政问题责任者。
第四条评优按如下程序进行:
1、公司各部门按照各自部门总人数的'20%推选出优秀员工,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上报综合管理部。
2、综合管理部对上述选票进行统计排名。
4、领导班子按照员工选举结果确定优秀员工。
第五条生产类先进员工条件
1、努力学习,钻研业务,勤勤恳恳地做好本职工作,是公司生产技术骨干;
2、安全意识强,严格执行各项规程,在工作现场没有习惯性违章行为,安全地完成各项生产任务;
3、在工作中发现、消除事故隐患的、组织或参与生产工艺改进的、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优先评眩
第六条管理类先进个人条件
1、具有强烈的主人翁责任感和奉献精神、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积极参加公司和公司组织的各种活动;
2、发扬团结互助精神,热心为员工解决困难,在员工中有较高威信;
3、讲文明、讲礼貌、待人热情;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助人为乐,爱护环境,节约资源;
4、家庭和睦,尊老爱幼,勤俭持家,邻里团结,有突出事迹的优先评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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