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网约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争征求意见

时间:2021-08-31

《菏泽网约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争征求意见

  近日,《菏泽网约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下面是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菏泽市网络预约出租车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细则》}出台,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16年12月27日至2017年1月10日。据了解,《细则》对网约车平台公司和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都提出明确要求。

  如您对《细则》有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可信函邮寄至:菏泽市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管理处,城区客运科(收),邮编:274000,地址:菏泽市牡丹路639号。也可电子邮件发送至hzczqcgg@163.com。还可发送传真至0530-5139962,请在传真首页注明“网约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意见建议。

  网约车平台公司起承运人责任 保留相应数据

  据了解,为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0号)等有关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规定,结合菏泽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在菏泽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应当遵守《细则》。《细则》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所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以下称网约车平台公司),是指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

  同时,《细则》对网约车平台公司和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都提出明确要求。网约车平台公司承担承运人责任,应当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保证提供服务车辆具备合法营运资质,技术状况良好,安全性能可靠,具有营运车辆相关保险,保证线上提供服务的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车辆一致,并将车辆相关信息向服务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备。

  《细则》要求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保证提供服务的驾驶员具有合法从业资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工作时长、服务频次等特点,与驾驶员签订多种形式的劳动合同或者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维护和保障驾驶员合法权益,开展有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服务规范、安全运营等方面的岗前培训和日常教育,保证线上提供服务的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驾驶员一致,并将驾驶员相关信息向服务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备。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记录驾驶员、约车人在其服务平台发布的信息内容、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订单日志、上网日志、网上交易日志、行驶轨迹日志等数据并备份。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公布确定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计程计价方式,明确服务项目和质量承诺,建立服务评价体系和乘客投诉处理制度,如实采集与记录驾驶员服务信息。在提供网约车服务时,提供驾驶员姓名、照片、手机号码和服务评价结果,以及车辆牌照等信息。

  《细则》提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设和完善政府监管平台,实现与网约车平台信息共享。共享信息应当包括车辆和驾驶员基本信息、服务质量以及乘客评价信息等。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网约车市场监管,加强对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和驾驶员的资质审查与证件核发管理。

  通信主管部门和公安、网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网约车平台公司非法收集、存储、处理和利用有关个人信息、违反互联网信息服务有关规定、危害网络和信息安全、应用网约车服务平台发布有害信息或者为企业、个人及其他团体组织发布有害信息提供便利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并配合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认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网约车平台公司进行依法处置。

  同时,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建立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信用记录,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同时将网约车平台公司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予以公示。出租汽车行业协会组织应当建立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不良记录名单制度,加强行业自律。

  依靠法律法规监管网约车平台公司、网约车驾驶员等单位和个人

  据了解,网约车平台公司、网约车驾驶员等单位和个人违反本细则规定的,按照《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和《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予以处理。

  同时,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妨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网约车管理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开展网约车服务质量测评,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本区域网约车平台公司基本信息、服务质量测评结果、乘客投诉处理情况等信息。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有权根据管理需要依法调取查阅管辖范围内网约车平台公司的登记、运营和交易等相关数据信息。

  各部门上下联动 建设完善政府监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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