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专用章使用管理规定

时间:2021-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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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专用章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合同专用章的管理,规范合同专用章的使用和保管行为,满足公司经营活动的需要,维护公司

  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公司签订的各类购销合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合同专用章管理是指公司对外签订(变更、解除)合同时所使用的专用章的管理。 第四条使用范围:

  合同专用章只限用于公司日常经营的各类购销合同签订,禁止在其他范围盖用合同专用章。 第五条合同专用章的刻制程序:

  1. 由业务部门打申请报告,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批准,交总经办留档; 2. 专用章的刻制由公司总经办专人负责刻制,其他部门一律不得擅自刻制。 第六条公司合同专用章设专人保管(后附使用部门清单,保管人签字,总经办留档)。 第七条合同专用章的.使用

  需要签盖合同专用章的合同,应由合同承办人到合同专用章保管人处用印,如保管人遇出差等特殊情况,需交出合同专用章,并由其指定保管人,不得将合同专用章放置于办公室公共场合。

  第八条合同专用章管理部门(人员)职责:

  妥善保管合同专用章,不得遗失、毁损或擅自交与他人;

  2. 合同专用章保管人要严格做好用章登记手册;

  3. 不得擅自将合同专用章携带外出签订合同,也不得在空白合同书上加盖合同专用章,特殊情况经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批准的除外。

  第九条凡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造成经济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

  其刑事责任。

  第十条本办法由公司总经办负责解释、修订。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