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纠纷民事答辩状范文
经济纠纷答辩状是指被告针对原告的起诉状,或被上诉人针对上诉人的上诉状向人民法院递交的进行辩护、反驳或答复的书状,那么,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经济纠纷民事答辩状范文,仅供参考。
答辩人:××省B县××银行
地址:××省B县××街×号
法定代表人:×××行长
委托代表人:××××市××律师事务所律师
为××省A县××银行某信用社因不服××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年×月×日×字第×号经济纠纷判决提出上诉,我方就其上诉理由答辩如下:
1.上诉人A县××银行信用社在收贷时,明知借贷人于某在短时间内不可能合法取得220万元用来还贷,但上诉人仍然收贷,这种做法实际上默认了借贷人以不法手段筹措还贷的行为。上诉人明知道借贷人一时无力还贷,仍胁迫借贷人迅速还贷,从而诱发了借贷人诈骗的动机。因此,对于我方被骗的贷款,上诉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规定,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恶意串通,损坏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行为,属于 无效的.民事行为。所以,一审法院判决A县××银行某信用社全数返还贷款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2.我方向个体户于某贷款是为了让他办公司,搞合法经营,但他却把这部分钱用来还贷,违反了贷款 专款专用的原则。因此,个体户于某的还贷行为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A县银行某信用社的收贷行为也是无效的民事行为,他们之间的收还贷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3.个体户于某在A县办公司时,其不法经营行为已触犯了刑法,早该绳之以法。但A县××银行××信用社为了收回贷款,不到法院控告个体户于某,害怕他一进监狱,就无力还贷,因此放纵了罪犯,为他到我县进行诈骗行为提供了时机,使不法分子得以继续进行买空卖空的诈骗行为,给我方造成了巨大损失。
我们认为一审法院的判决是公正的,上诉人的上诉理由是没有法律根据的,恳请二审人民法院公正审理,维持原判。
此致
××省 高级人民法院
附:本答辩状副本壹份
答辩人:B县××银行(盖章)
××××年×月×日
答 辩 人:岳阳市******饲料有限公司。住所地:岳阳市******区。
法人代表:周******,该公司董事长。
因林******诉岳阳市******饲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被告与原告已有五年以上的业务关系,从未发生过任何的争执。但在xxx年上半年,被告发现原告的产品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被告于xxx年7月6日将原告的该批产品取样寄往国家饲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武汉)进行检验,其结果如被告所料。不仅多项指标都低于原告承诺的标准,还有砂土、棉籽等掺假现象。被告将这一情况通知了原告。原告称这只是取样的这袋有点问题,那是工作人员在扫地时将残渣倒进去了,并要被告另开一袋再向另一检验中心送检。被告于xxx年7月31日将原告的该批产品又取样寄往四川省饲料监察所进行检验,其结果仍旧与原告所承诺的质量指标相差很大。被告将这一情况再次通知了原告。在xxx年12月2日在与原告结算时,原告对其产品的质量问题并没有异议,只是要求少扣点钱。经双方协商,达成了一致的意见:在121492元货款中,被告向原告支付85000元,余下的货款作为原告检验费用的承担和质量问题的扣除。至此双方货款两清,原告并在《领款凭单》上注明:“09.12月前账清”字样。
原告称“领款条上写明扣款39415元”、“以前借的5000元一起支付”、 “强行索要原告现金”的说法都是与事实不符,没有任何依据的。
《领款凭单》上明明写的是“冲账36492元”, 原告则称“领款条上写明扣款39415元”。
原告今天能向法院提起诉讼,那在当时对质量检验不服,不同意扣除货款,也是完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不必委屈求全,领取85000元货款后并亲笔写下“09.12月前账清”字样。在结清货款后,其被抽样检验的产品在被告处存放达一月之久,其间原告也是可以申请保全证据,提起诉讼,以证明自己的产品无质量问题,主张自己权益的。而原告却是等到现在有问题的产品不复存在时再提起诉讼。原告称“因为当时原告急着要钱,同时自己是外地人,也觉得没有更好的办法,只好先将85000元钱领走”的说法是站不住脚的。
被告认为,原告向被告提供不符双方约定质量的产品,该事实原告是已认同了的,为此,原、被告间就货款支付问题上达成结果并已实施。该协商的结果是原、被告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的恐吓与胁迫。原告现在的提起诉讼,被告认为是原告失信与滥用诉权的表现。请人民法院查清事实,作出公正判决,以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此致
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岳阳市******饲料有限公司
xxx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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