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业主委员会有何相关规定?
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是物业项目内的重大事项,为提高业主对成立业主委员会有关法规和程序的认识,正确引导我市物业项目规范、合法开展选举业主委员会的相关工作,明晰选举的程序,提高业主的参与度,推动我市物业管理工作的科学发展,市住建局根据物业管理有关法规,整理了相关资料,帮助业主明晰自身在选举业主委员会及前期物业管理中的权责利,促使业主依法依规参与到物业管理活动中。
■申请成立首届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的条件?
(1)百分之二十以上业主可以联名提出书面要求;
(2)已交付使用的物业建筑面积达到物业管理区域建筑面积百分之五十以上的,符合上述两款情形之一的,业主可以向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书面要求。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应当在三十日内会同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协助业主推荐产生业主大会筹备组。
■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的组成?
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以及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代表七至十五人的单数共同组成,其中业主代表不少于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人数的百分之六十。建设单位若不参加筹备组,视为放弃权利,不影响筹备组的成立。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代表担任。
■业主大会筹备组业主代表成员产生方式?
筹备组中业主代表的产生,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或者居民委员会组织业主推荐产生,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或者居民委员会指导、协助制定具体推荐业主代表的办法,并在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内公示征询业主意见后,按照确定的推荐方法推荐产生筹备组业主代表。
将筹备组成员名单(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以及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代表、居委会)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业主对筹备组成员有意见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协调解决。
■业主大会筹备组的职责?
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六个月内,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业主大会筹备组履行下列职责:
(1)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2)拟订管理规约(草案)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
(3)确认业主身份,确定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数;
(4)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名单;
(5)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其中(1)-(4)项的内容应当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公告并书面通知全体业主。
■业主大会的会议形式?
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的,应将书面征求意见结果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不少于三十日,业主在公示期间有权查阅相关资料。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必须表决的事项?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应投票选举出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投票表决《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管理规约》(草案)。
■业主委员会怎样备案?不予备案的情况?
(1)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将业主委员会备案申请表、业主大会的.成立情况记录、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以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身份证及房产证明复印件、按时交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物业服务费用证明等材料提交至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由物业协会出具备案资料收集证明,持此证明文件再到市住建部门领取备案回执。业主委员会备案的有关事项发生变更的,依照上述规定重新备案。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给予备案:①不按法律法规规定要求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的;②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的委员未能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候选人产生办法中所规定要求的;③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的委员不具备业主资格的;④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委员不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
■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