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踏青活动通知
各二级工会:
为组织好今年的教职工春游踏青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教职工春游踏青,接触大自然,欣赏春天美景,感受春天气息,有益于增强集体意识和团队精神,增强集体的凝聚力。各二级工会要高度重视,认真谋划;要精心组织,集体活动,不得将经费平均发放给个人分散进行;活动方案要提请本单位党委(总支)或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研究,并报校工会备案。
二、活动时间应安排在节假日或双休日,不得影响正常工作和教学,具体时间由各二级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确定。如本学期不能安排,也可在下学期根据本通知精神组织秋游活动。
三、活动费用从校工会活动经费中支出,统一发放,每人200元标准。超过部分自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报销(活动费在学校工会统一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四、按照省工会规定,春游地点严格限定在武汉市范围,并做到当日往返。确需途中用餐的,可安排就餐,每餐人均不超过40元。
五、集体出行,要高度重视活动安全,尤其是途中的交通安全,明确安全责任,做好安全预案,强化活动纪律。
特此通知。
校 工 会
二〇**年三月二十九日
各学院:
当前,正值春暖花开之时,外出游玩的'学生不断增多。由于潜在的安全隐患太多,为有效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广大学生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加强学生春游等校外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提如下要求,请各学院严格遵照执行。
一、加强安全管理
1、学校不允许任何校内团体(组织)、教师、学生个人冒用学校、学院名义私自组织学生外出游玩活动,一经查实,学校将对组织者和参与者给予严肃处理。若发生意外,由组织者或活动项目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
2、各二级学院不组织任何形式的春游活动,也不提倡各班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春游。
3、如果有班级组织学生外出春游,本着“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事先必须写出周密、详尽的书面计划,与有资质的正规旅行社签订相关合同,明确活动的组织者和责任人、参加人数、活动纪律、行动路线、车辆安排、就餐方式、联络办法及紧急事件处理预案等事项,计划经班主任和学院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春游活动必须由辅导员或班主任全程参与和监管。同时要妥善安排好不参加外出活动学生的教育管理。
4、各班经过批准组织的春游活动要坚持“就近、便捷、安全”原则,时间严格控制在1天以内。凡不安全的地方或安全措施不落实的地方,不得组织前往。
二、加强安全教育
1、各学院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加强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工作,务必做到层层落实,责任到人。
2、各班应通过主题班会、团日活动等形式,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保卫处
2017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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