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法规新规定
2017年3月25日起,新修订的《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将正式施行。与1997年的原《条例》相比,新版条例85%以上条款为新内容,新增加了20余种违法行为,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上海交通法规新规定,一起来看一下。
2017年3月25日开始,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被称为“史上最严交规”的《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正式生效实施。据上海市公安交警部门统计,截至昨天下午15时,全市累计查获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共计2万余起,同比上升10.6%。其中不少涉及《条例》新增、调整条款的'违法行为,如查获连续变换两条车道116起、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带446起、货车占用客车车道50起等。
新《条例》被称为“史上最严交规”,对上位法没有具体规定的地方作出细化,新创设了20余种违法行为。例如,三十四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同方向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未设置限速标志、标线的,在城市道路(城市快速路除外)上的最高行驶速度超过每小时六十公里,在公路(高速公路除外)上的最高行驶速度超过每小时八十公里;
(二)一次连续变换两条车道;
(三)机动车驾驶人未使用安全带;
(四)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超过座位数搭载乘客;
(五)安排未满十二周岁未成年人乘坐副驾驶座位;
(六)驾驶家庭乘用车携带未满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时,未配备或者未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
(七)拨打接听手持电话、浏览电子设备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八)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对于其中第七条禁止性规定,有人提出:“等红灯时接听电话是否可以?”对此,上海市公安局交警总队邢培毅指出,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情形是发生在“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情况下,因此不管红灯、绿灯,都属于上道行驶的状态,均不可拨打接听手持电话、浏览电子设备。同时,《条例》对于一些社会反响较大的违法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再来看一下其他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