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旅游厕所建设奖励办法》出台
核心提示:福建省旅游局政府门户网站报道 为贯彻落实国家旅游局开展的为期三年的“旅游厕所革命”,全面提升厦门市旅游厕所建设与管理水平。
近日,厦门市旅游局正式出台《厦门市旅游厕所建设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该《奖励办法》有效期为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该《奖励办法》对新建并达到1A级标准的旅游厕所每座奖励10万元,达到2A级标准的.旅游厕所每座奖励20万元,达到3A级标准的旅游厕所每座奖励30万元。对改建并达到1A级标准的旅游厕所每座奖励5万元,达到2A级标准的旅游厕所每座奖励10万元,达到3A级标准的旅游厕所每座奖励15万元。
该《奖励办法》指出,我市旅游景区景点、旅游交通线路、休闲集镇和特色村(包括乡村旅游点)、旅游集散中心、旅游餐馆、旅游娱乐购物场所、旅游步行街区内单独建设的,主要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旅游厕所,且列入市旅游局年度旅游厕所建设计划的,均纳入奖励范围。
此外,厦门市旅游局每年从新、改建且达到A级标准的旅游厕所中评选出1家作为示范点,并另行给予示范点奖励10万元。
据了解,厦门市未来三年将新建旅游厕所32座,改扩建100座。目前厦门市旅游景区厕所施行“挂星摘A”,取消四星级、五星级以及奢华厕所,提倡简约、卫生、使用、环保的厕所,将评定等级改为1A至3A三个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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