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汇编」
下面是CN人才网小编精心为大家整理收集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汇编】,供大家阅读参考。
篇1
一、依法执教
认真学习和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树立新的课程观,实施素质教育;自觉参加政治学习活动;积极参与民主管理学校;遵纪守法,为人师表。
二、爱岗敬业
全身心投入教育事业,自觉维护学校利益,尽职尽责、教书育人,注意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工作时间里不干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事,不迟到早退;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不敷衍塞责,注意减轻学生过重负担。
三、热爱学生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格要求,耐心教导,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
四、严谨治学
树立“终身”学习的思想,坚持在职进修,树立优良学风,该苦钻研业务,不断学习新知识,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和科研水平;坚持因村施教,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在知识传授的同时注意培养学生的能力。
五、团结协作
弘扬关心他人、团结协作的良好风气,同事之间相互尊重、相互学习、相互帮助;维护教师在学生中的威信,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关心集体,维护学校荣誉,共创文明校风。
六、尊重家长
主动与学生家长联系,经常与家长沟通,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与配合,形成家校教育的合力;树立为学生、家长服务的思想,积极宣传科学的教育思想和方法,讲究沟通艺术,不训斥、指责学生家长。
七、为人师表
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严于律己;作风正派,不搞不正之风,不搞小团伙、小集团;以身作则,注重身教,成为学生的表率,自觉维护自身的'良好形象。
八、廉洁从教
坚守高尚情操,发扬奉献精神,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影响;不利用职责之便谋取私利。
九、积极参加学校开展的各项活动,乐于承担学校分配的各项工作,并认真完成
十、积极参加有益扩大学校影响,有利学校声誉与形象的社会活动
篇2
一、依法治教。学习和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在教育教学中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保持一致。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爱岗敬业。热爱教育、热爱学校、尽职尽责、教书育人,注意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品德。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不敷衍塞责,不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
三、热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格要求,耐心教导,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使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
四、严谨治学。树立优良学风,刻苦钻研业务,不断学习知识,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和科研水平。
五、团结协作。谦虚谨慎、尊重同事,相互学习、相互帮助,维护其他老师在学生中的威信,关心集体,维护学校荣誉,共创文明校风。
六、尊重家长。主动与学生家长联系,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与配合。积极宣传科学的教育思想和方法,不训斥、指责学生家长。
七、廉洁从教。坚守高尚情操,发扬奉献精神,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影响。不利用职权谋求私利。
八、为人师表。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严于律己,作风正派,以身作则,注重身教。
篇3
一、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爱岗敬业。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得敷衍塞责。
三、关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四、教书育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五、为人师表。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六、终身学习。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篇4
一、依法治教。学习和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在教育教学中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保持一致。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爱岗敬业。热爱教育、热爱学校、尽职尽责、教书育人,注意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品德。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不敷衍塞责,不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
三、热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格要求,耐心教导,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使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
四、严谨治学。树立优良学风,刻苦钻研业务,不断学习知识,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和科研水平。
五、团结协作。谦虚谨慎、尊重同事,相互学习、相互帮助,维护其他老师在学生中的威信,关心集体,维护学校荣誉,共创文明校风。
六、尊重家长。主动与学生家长联系,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与配合。积极宣传科学的教育思想和方法,不训斥、指责学生家长。
七、廉洁从教。坚守高尚情操,发扬奉献精神,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影响。不利用职权谋求私利。
八、为人师表。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严于律己,作风正派,以身作则,注重身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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