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

时间:2021-08-31

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

  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提供)

  节地生态安葬,就是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为价值导向,鼓励和引导人们采用树葬、海葬、深埋、格位存放等不占或少占土地、少耗资源,少使用不可降解材料的方式安葬骨灰或遗体,使安葬活动更好地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一、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节约资源保护环境

  注重引导创新发展

  分类指导统筹推进

  二、主要目标

  到“十三五”末

  在巩固和提高全国年均火化率的基础上,较大幅度提高节地生态安葬比例

  建成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初步形成覆盖城乡的节地生态安葬公共服务网络

  全面实行奖补激励政策

  骨灰装棺再葬、乱埋乱葬和墓位面积超标得到有效治理

  节地生态、移风易俗新风尚成为殡葬活动主流

  三、主要任务

  (一)着力推行节地生态葬式葬法改革。

  ●在骨灰或遗体公墓内集中安葬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创新和推广更多符合节地生态要求的安葬方式。

  ●在火葬区,推广骨灰植树、植花、植草和骨灰立体安葬等方式,倡导选择节地型墓位和骨灰撒海、撒散等不保留骨灰的'安葬方式。

  ●在土葬改革区,倡导选择节地型遗体墓位以及遗体深埋、不留坟头或以树代碑。

  (二)着力加强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建设。

  ●着力加强城镇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等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供树葬、撒散、骨灰存放、小型墓等多样化节地生态安葬方式。

  ●严格依法审批经营性公墓,结合实际分别对新建和已有经营性公墓明确节地生态安葬区域的配建比例。

  ●新建和改造农村公益性墓地,严格执行墓位占地面积规定,减少使用不可降解材料,提高集约化、生态化安葬程度。

  ●加强少数民族殡葬设施建设,保障少数民族群众节地生态安葬需求。

  (三)着力提高节地生态安葬服务水平。

  ●严格落实安葬服务标准,创新服务模式,优化服务流程,拓展服务项目,强化人文关怀。

  ●加强安葬后续日常管理和墓区维护。

  ●鼓励经营性公墓开辟节地生态墓园。

  ●强化殡葬事业单位提供优质生态安葬服务的示范作用。

  ●加强和改进农村公益性墓地管理。

  ●推进互联网、物联网与殡葬服务融合发展。

  (四)着力培育现代殡葬文化。

  ●厚植符合节地生态、绿色环保要求的安葬理念。

  ●培育具有时代特征、民族特点、群众基础的殡葬行为规范。

  ●建设一批生命文化教育基地,打造优秀殡葬文化传承平台。

  ●推广现代文明的殡葬礼仪和殡葬用品。

  ●倡导文明低碳祭扫方式,弘扬慎终追远等优秀传统殡葬文化。

  四、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

  ●健全工作机制,密切部门协作

  ●将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纳入“十三五”规划

  ●加强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

  ●加大源头治理力度

  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

  党员干部要带头实行遗体火化,带头参与节地生态安葬,带头推行丧事简办,带头文明低碳祭扫,教育和约束直系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按要求举办丧事活动。

  强化宣传引导

  ●发挥媒体、殡葬服务机构、基层自治组织、社会组织作用

  ●深入宣传节地生态安葬的重大意义、法规政策和实践成果

  ●开展节地生态安葬示范活动

  ●注重日常引导、实践培养

  健全奖补激励机制

  ●推动建立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制度

  ●为不保留骨灰者建立统一的纪念设施

  ●积极组织开展集中祭奠活动

  ●积极探索建立环保殡葬用品补贴

  注重能力建设

  ●加强设施规划和用地保障

  ●打造节地生态安葬精品工程

  ●加快节地生态安葬标准化建设

  ●加强殡葬专业服务人才培养

  ●注重总结评估和制度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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